洪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將原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產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五)市發展和改革局與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產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劃出信息產業管理職能後的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人民政府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歸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三)將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原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據湖南省發改委的投資核准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投資建設項目。

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外、省內外和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湘西地區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九)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十一)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與監控,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十二)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配合懷化市局做好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參與審核行政性收費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性收費標準,審批事業性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十四)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十五)按照許可權分工,擬訂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參與擬定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六)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十七)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價格公示、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推行明碼標價。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印章、檔案管理、提案和議案辦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資產管理、保衛保密等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機關學習活動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協助做好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發展業務股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市預算內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
負責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等投資項目。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
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性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
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中長期規劃和重點行業發展的專項規劃;核准、審核和申報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及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承擔國家、省安排我市能源、交通及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綜合改革股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
綜合法規股
編制全市價格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組織價格理論與政策研究,負責起草工作報告和有關會議材料;按行政審批規定和政務公開一個“視窗”管理原則,負責定調價報告的受理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登記工作;承擔全局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辦以及全局目標管理考核的綜合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價格宣傳和價格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信訪工作。

物價業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價方針、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收費許可證》、《服務價格登記證》、《收費員證》的核發、變更、註銷和年度檢審;負責審核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調、定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擬定調價方案報上級或報請市政府領導審定;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申報的重要商品價格及收費項目定價前的成本測算;研究制定相關的價格管理辦法,搞好價格管理,對主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和公益服務價格實行價格聽證制度;督促協調相關部門的價(費)公示和進行價格調研工作。
局黨組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後勤編制2名(其中物價局行政編制5名,後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物價局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股級,為市物價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6名,自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1名。
(二)歸口管理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市湘西開發辦公室、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重點項目辦公室。
(三)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四)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2、全市引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定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五)市發展和改革局與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具體經濟調解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等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懷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懷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申報和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懷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行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關於物流管理和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牽頭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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