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港口、航政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承接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接待、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人事法制股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擬定有關行業管理措施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管理交通行政執法、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計畫基建股
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審批、報批和後期評估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基礎設施技術改造、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交通扶貧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撥付的審查工作和項目竣工驗收;協助懷化市交通運輸局實施國家、省級公路(包括汽車站場)、幹線航道(包括港口碼頭等)工程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和定額、造價控制等有關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監理。運輸安保股
(加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負責指導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等安全生產政策;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系統重特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交通直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包括城市客運、旅遊運輸、大件和危險物品運輸等)及站場、港口、碼頭、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制定有關政策、規章的實施辦法以及線路、運力、站場、港口、碼頭的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負責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和協管運輸及運輸服務價格;負責全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科技工作,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介;負責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負責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為全市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國防交通的工程管理和國防運力的動員組織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財務會計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和交通投、融資的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的請款、撥付;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1名由副局長兼)。紀檢(監察)編制在單位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二)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