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民政局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

工作職責

洪江市民政局是洪江市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三項服務”,即:為最廣大的人民民眾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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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洪江市民政局委託的全市性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的監管。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及市光榮院建設;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呈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救災捐贈;承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災區建設;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房屋互助互濟救災保險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及貧困優撫對象的扶持和受災戶的臨時救助。
(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婚姻登記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鄉鎮、村及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執行全省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市級福利機構的認定申報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福利院和全市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加強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四)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市內兒童收養;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情況綜合、文印、會議組織、小車管理、機關保密,安全保衛、新聞宣傳、信訪接待、房產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後勤事務和市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股室的協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承辦全市民政系統先進模範人物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政策;指導、協調全市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開展老齡宣傳表彰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的老齡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加掛市復員退伍安置辦公室牌子)
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上報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烈士陵園和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
(四)救災股(加掛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監督實施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捐贈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農村救災通迅信息聯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五)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研究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承辦全市行政區劃變更申報、轉報事項,包括鄉鎮、村(居)委會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等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協調處理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市級和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社會福利機構和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收養和婚姻登記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救助管理站的設立,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組織的活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
局黨組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民政局二級事業單位(股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主任高配副科級)。
(二)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洪江市行政區劃圖由市民政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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