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24號)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洪發〔2010〕25號)精神,設立洪江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五)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水利水電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區域內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區域內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報批或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主要溪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域內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工作,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區域內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主管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發動、信息上傳下達、辦文辦會、文書建檔、保密、車輛調度、信訪處置、計畫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意見和提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保險福利、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局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評與人事編制的統計工作;指導水利體制改革和水利隊伍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市水利資金和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及有關經費方面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一切支出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加掛市節水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區域內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區域內飲用水源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報批或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區域內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和跨鄉(鎮)的水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水事糾紛;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
(三)水土保持和河道管理股
承擔本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在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內負責審核水土保持方案及組織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河道界定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河道行洪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水利水電及電氣化股
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涉水及岸線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庫、灌區、電站等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和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村供水、節水灌溉、安全飲水及水利水電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區域內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監督區域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洪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市水利局,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8名。其主要職能是:執行《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貫徹執行上級防辦指示、調度命令;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訂全市主要河流、水庫防洪搶險和抗旱方案;對重要涉水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共同負責,統一編制河道保護、利用、開發規劃和計畫。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通航安全負責。
(四)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各類水電站立項(核准)工作,市水利局負責全市各類水電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