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24號)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洪發〔2010〕25號)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洪江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10〕29號)精神,設立洪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負責對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三)負責行使本級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占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
(四)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其職權如下: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自產蔬菜的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對戶外廣告設定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停放車輛、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占用城市道路行為和違反菸花爆竹禁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及城市公共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10、履行省人民政府、懷化市人民政府和洪江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配合做好城市綜合整治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會務、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車輛、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內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人員錄用、培訓、調配、考核等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計財裝備股
負責全局的財務及內審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產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車輛等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執法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三)法規督察股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信訪、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執法工作中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執法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對全局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考核;負責對執法隊伍的隊容隊貌、執法車輛標誌、行風建設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受理和查處市民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負責督促落實上級機關、領導批辦件和相關部門轉辦的各類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對案件查處結果的反饋工作。
(四)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市本級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改革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道路、廣場、路燈照明、燃氣、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和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改造、擴建、維修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
(五)處罰中心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管理方面違章違法行為實行集中處罰;負責各中隊查處案件的立案、審理、處罰、結案及歸檔工作實行集中管理;負責對暫扣實物進行登記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對各中隊已受理案件的核查、未辦理案件的督辦、強制執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各執法中隊、股室罰沒票據的統一領取、分發和結算。
局黨組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機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股級,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75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負責行使黔城鎮城區範圍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安江分局。股級,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0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2名。負責安江鎮城區範圍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其人事、財務由安江鎮管理。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20名,其中機關15名,直屬機構10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