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財政局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職責

(一)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完善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加強國庫和國庫資金管理職能;強化財政部門在巨觀調控、市場調節、政府融資、公路投資中的作用;加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流轉平台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增加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
(六)將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入市地方稅務局。
(七)將政府採購操作職能劃出。
(八)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監督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加掛稅政法規股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接待、車輛管理工作。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法規和財經法規,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和稅政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參考意見和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市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測算工資調整對全市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的改革建議。
(三)預算股
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市本級部門預算草案、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負責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承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預決算的具體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市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國土資源、發改、住建、房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保、糧食等部門和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參與相關部門(單位)項目申報;負責本級城建項目資金管理的編制和執行;負責交通、國土資源、環保、糧食、基本建設(國債資金)、政策性補貼等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七)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負責分配和管理市級水利建設資金;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及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股
(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市屬企業財務監管。
承擔商務、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商務、旅遊、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產權股
(加掛金融債務股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定清產核資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財務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參與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保險的相關工作。
(十一)會計股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基礎工作和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會計及參與監管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的工作。
(十二)國庫股
(加掛統計評價股牌子)
負責擬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貫徹財政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本級預算資金撥付、收入退庫工作;負責預算內、外資金調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及專項資金的資金撥付及賬戶管理,負責審批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撤銷和建檔管理;負責本級財政收支統計工作,分析本級財政收支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制工作。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三)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二級機構及鄉鎮財政所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財政培訓中心有關管理工作。
局黨組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13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單位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洪江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為市財政局二級事業單位,股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局長2名。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洪江市支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我市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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