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芬待因

洛芬待因

洛芬待因(英文名:Ibuprofen and Codeine),藥品名。有抗炎和解熱、鎮痛等作用。

別名

布洛芬/磷酸可待因

分類

神經系統藥物 > 鎮痛藥物 > 其他

劑型

布洛芬0.2g與磷酸可待因12.5mg。

藥理作用

洛芬待因為布洛芬和磷酸可待因組成的複方製劑。布洛芬為非甾體類抗炎藥,具有抗炎和解熱、鎮痛作用,其作用機制可能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關;可待因可能通過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阿片受體而發揮鎮痛作用,其鎮痛效果弱於嗎啡,並有鎮咳作用。兩者合用,可使鎮痛作用加強。洛芬待因超劑量或長期使用可產生藥物依賴性。

藥代動力學

洛芬待因種的磷酸可待因口服後較易被胃腸吸收,豐要分布於肺、肝、腎和胰。易於透過血腦屏障,又能透過胎盤。血漿蛋白結合率一般在25%左右。tl/2約為2.5~4h,鎮痛起效時間為30~45min,在60~120min間作用最強,作用持續時間鎮痛為4h。經腎排泄,主要為葡萄糖醛酸結合物。布洛芬口服易吸收,與食物同服時吸收減慢,但吸收量不減少,與含鋁和鎂的制酸藥同服不影響吸收。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服藥後1.2~2.1h血藥濃度達峰值,用量200mg時,血藥濃度為22~27μg/ml,用量400mg時,血藥濃度為23~45μg/ml,用量600mg時,血藥濃度為43~57μg/ml。一次給藥後tl/2一般為1.82h,服藥5h後關節液濃度與血藥濃度相等,以後的12h內關節液濃度高於血漿濃度。在肝內代謝,60%~90%經腎由尿出,100%於24h內排出,其中約1%為原形物,一部分隨糞便排出。

適應證

中等強度疼痛止痛,適用於術後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禁忌證

對洛芬待因過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洛芬待因按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2.服用劑最不能超過規定劑量。

3.不明原因的疼痛應在醫生診斷後遵醫囑服用。

4.有胃炎、胃腸道潰瘍者,不宜經常服用。

5.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壓病患者慎用。

6.洛芬待因中的磷酸可待因可透過胎盤,並可自乳汁排出,故孕婦、產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7.12歲以上兒童遵醫囑服用,12歲以下兒童不宜服用。

8.老年患者慎用。

9. 遮光,密封,於陰涼乾燥處保存。

不良反應

偶有輕微不良反應,如噁心、乏力、多汗、便秘。停藥後可自行消火。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劑量2片。如需再服,每4~6h 1~2片,最大劑量每天6片,連續服用不超過7天。

藥物相互作用

1.飲酒或與其他非甾體類消炎藥同用時增加胃腸道副作用,並有致潰瘍的危險。長期與對乙醯氨基酚同用可增加對腎臟的毒副作用。

2.與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楊酸類藥物同用時,藥效不增強,而胃腸道不良反應及出血傾向發生率增高。

3.與肝素、雙香豆索等抗凝藥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藥同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險。

4.與呋塞米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

5.與維拉帕米、硝苯吡啶同用時,洛芬待因的血藥濃度增高。

6.洛芬待因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藥濃度,同用時須注意調整地高辛的劑量。

7.洛芬待因可增強抗糖尿病藥(包括口服降糖藥)的作用。

8.洛芬待因與抗高壓藥同用時可影響後者的降壓效果。

9.丙磺舒可降低洛芬待因的排泄,增加血藥濃度,從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時宜減少洛芬待因劑量。

10.洛芬待因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藥濃度。甚至可使其血藥濃度達中毒水平,故洛芬待因不應與中或大劑量甲氨蝶呤同用。

11.洛芬待因與抗膽鹼約合用時,可加重便秘或尿瀦留的不良反應。

12.洛芬待因與美沙酮或其他嗎啡類藥合用時,可加重中樞性呼吸抑制作用。

13.洛芬待因與肌肉鬆弛藥合用時,呼吸抑制更為顯著。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