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基礎研究、科技支撐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協調推動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
(三)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市級以上相關載體的認定、申報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的建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評審、報批工作。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普及工作並承擔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對外科技交流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承辦全市科技交流合作有關組團、人員出國(境)的初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組織研究全市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指導全市專利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專利宣傳和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機要、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資產、接待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科技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研究提出加強科技諮詢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承擔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工作中依法行政的相關事項;指導“科教興市”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育計畫。
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專題科技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事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以及基礎研究計畫;研究擬訂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科技經費財務管理的制度,編制歸口管理的全市科技經費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科技專項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歸口管理科技統計的相關工作。
高新技術處(火炬計畫項目辦公室)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科技產業園、科技專業鎮、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特色產業基地的申報、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創新型企業和產品的認定、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重大示範工程、信息化建設工程;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重點新產品計畫;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省科技支撐計畫、火炬計畫及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負責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監理工作;負責省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大研發機構、企業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的申報、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服務業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專項經費項目(工業)。
國際合作處
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組織和實施市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根據授權承辦本市對外科技交流中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科技考察、合作研究與開發、科技展覽會等方面出國(境)以及相應人員來華審批事項;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科技管理處(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技成果鑑定、推廣、保密、技術轉讓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工作;開展技術市場管理服務工作,嚴格進行技術市場契約認定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評審工作,協調管理社會科技獎勵活動;組織申報省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組織申報省、市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計畫,對立項計畫項目實施管理。
產學研合作處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產學研聯合創新資金項目;聯繫全國高校、科研院所、國防工業等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擬定“科技洽談會、企業院校行”等全市重大科技活動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
農村科技處(星火計畫項目辦公室)
落實國家、省、市相關農業科技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市農村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科技發展計畫;培植農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建設農業科技服務平台,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協調指導農業科技綜合試驗示範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星火技術密集區建設工作和農村科技先導型、區域性支柱產業的培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負責實驗動物的管理工作。
下屬機構
泰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組織各類科技信息資源,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資料庫,為社會提供各類科技信息服務。
主要工作內容:
1、 與省科技信息中心聯網,參與江蘇省科技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工作。
2、 負責泰州市科技信息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為泰州市科技局提供網路技術支撐。
3、 利用各類科技信息資源,為社會提供各類科技情報信息的諮詢、檢索服務,如科技查新、可行性報告撰寫分析等。
4、 為社會提供軟體開發、網路技術服務等。
泰州市科技培訓中心
泰州市科技培訓中心繫經泰州市編制委員會於1998年批准建立,列泰州市科技局下屬事業單位統計的科技教育培訓機構,具有從事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推廣套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的技能培訓、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定晉升和其他方面的考試培訓,以及為滿足社會需求拓展的各種適應性教育培訓的職能。中心組建以來,除根據自身職能做好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以外,還積極面向市場,開展社會化培訓,各項業務逐步做大做強,初步成為一所設施齊全,管理規範,在市內外頗具影響力的教育培訓機構。
中心是經有關部門認定或委託的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硬體工程師”、“室內設計師”、“二手車鑑定估價師”、“營養師”定點培訓鑑定機構,華中師範大學網路教育學院泰州學習中心,,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泰州函授站,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考機構,江蘇省無錫立信職業教育中心校泰州分校,江蘇省計算機現代信息技術考核(初、中級)考核培訓點,江蘇省實驗動物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考核培訓點,泰州市市級機關公務員計算機考核培訓點,泰州市市級機關“電子政務”考核培訓點,泰州市職業技能(計算機套用)考核培訓點,泰州市信息產業局信息化培訓基地。
中心先後被評為“江蘇省計算機現代信息技術考核先進集體”、“泰州市十佳知名教育培訓機構”。
泰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一、主要職能:
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中介、科技培訓
二、主要工作 :
1、科技項目諮詢服務
2、申報科技項目諮詢服務
3、技術中介、轉讓服務
4、非資職培訓(科技培訓)
5、局安排的科技工作任務。
泰州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1、熱情周到地為入駐企業提供有關政策、法規、戰略行銷等相關內容的諮詢服務。
2、協助入駐企業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為他們提供一條龍、全方位的服務。
3、協助入駐企業做好專利申報、科技成果鑑定和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火炬項目等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的申報工作。
4、指導入駐企業做好統計、財務、稅務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5、為入駐企業提供物業、後勤配套服務,做好綜合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監察室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對局系統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受理對管轄範圍內國家公務員和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
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四、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國家公務員和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五、受理管轄範圍內國家公務員和其他人員不服給予行政
處分決定的申訴;
六、按時完成局黨組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室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