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低矯者可作重複注射。對病情出現反覆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維持量注射。但每次每條肌肉最大用量不應超過5單位.
製品稀釋
根據瓶.盒簽實際標示的單位量,參照附表(見最後)進行稀釋,按需要選用不同稀釋度。
加鹽水後輕輕振盪直至完全和均勻溶解。毒素稀釋後立即使用,亦可置2-8℃冰櫃於4小時內用完。殘液、容器、注射用具等應消毒處理。
副反應
1.在眼瞼、面肌痙攣治療中,少數病人可出現短暫的眼瞼下垂.下瞼後退、瞬目減少、臉裂閉合不全,面肌肌力減弱等,3-8周內自然恢復
2.在斜視治療過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現短暫的程度不同的眼瞼下垂、垂直斜視和極個別的瞳孔散大,此與該毒素向鄰近肌肉彌散有關,數周內自然恢復。
禁忌證
過敏性體質者或對本品任何成分過敏者。
注意事項
1.本品有劇毒,應由專人保管、發放、登記造冊,按規定適應症使用。使用本品者應為受過專門訓練人員。操作者應熟悉眼外肌和面肌等的解剖位置,熟練掌握肌電放大器使用技術,並儘量做到準確、定量、慢注.減少滲漏。
2.凡有發燒、急性傳染病者緩用;有心、肝、肺疾患,活動性肺結核、血液病者及孕婦和12歲以下兒童慎用本品。
3.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慶大黴素等)能加強肉毒毒素的作,使用本品期間應禁用上述抗生素。
4.對大於50三稜鏡度斜視、固定性斜視、外直肌無力的Duanc綜合症,手術過矯性斜視、慢性麻痹性斜視、慢性第VI或第對顱神經麻痹、嚴重的肌肉纖維攣縮者療效不佳或無效。
5.應備有1:1000腎上腺素以備偶爾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患者在注射後應留院內短期觀察。
貯存
保存於-5--20℃
規格
50-100單位/瓶(每安瓶標示量按效價測定結果標明)有效期
自凍乾之日起三年,在盒簽標明的有效期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