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高級經濟師。58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揚州專區礦務局、人民廣播電台、市商業局、團市委、市七中工作。曾任會計、播音員、政工辦事組負責人等職。
79年調至揚州市人民法院(廣陵法院前身)先後任助審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支部副書記等職。在法院工作期間曾多次被評為市、區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十佳"女幹警、先進工作者,並兩次榮立三等功,出席過中國共產黨揚州市第二次代表大會,所在經濟庭連續幾年被評為先進集體。
94年9月退休後,受聘於律師事務所,擔任特邀律師,先後擔任30多家常年法律顧問,代理過不少複雜疑難案件,嚴謹、紮實的工作作風,受到應聘單位廣泛好評。
個人作品
工作中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
編寫的《經濟契約法》講稿作為教材在區黨校、機關、企業、學校授課受到一致好評。
工作之餘結合具體工作實踐,總結辦案經驗,撰寫了10篇論文。其中與徐軍合作的《試析技術契約中欺詐論定的幾個法律問題》一文獲江蘇省法院系統第五屆法學學術討論會三等獎,刊登在《省高院審判研究》上。另《這起質量糾紛責任應由誰承擔》和《淺談法人犯罪的特徵》也先後在揚州市社會學會研討會上被評為優秀論文獲二等獎。
軼事典故
《揚州日報》、《中國法制報》曾對其及經濟庭的先進事跡作過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