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信託(statutory trust)
定義
法定信託,是指依照制定法的明文規定而設立的信託。信託的設立原則上採取當事人意思自治,即由當事人根據
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是否設立信託以及決定信託的內容,法律一般不作強制規定。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比如有的英美法國家的遺產管理法規定.當一個未留遺囑的人死亡時,他的財產應當交給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再由該管理人以受託人的身份將該項遺產出售,井將所得價金分給死者的子孫或者其他親屬。又如有的英美法國家的財產法規定,當土地轉讓給共同承租人時,只要土地尚未分割,就須成立法定的土地變賣信託。主要有以下幾種:土地信託、遺產管理信託、破產受託人。與設定信託的區別
這是根據設立信託行為的不同標準來分類的。
設定信託是指由信託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例如信託人通過遺囑、契約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均屬於此種信託。
法定信託是指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信託。這類信託一般存在於某些關於財產的特別法之中。在這種信託中,受託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賦予,與信託的其他關係人或有關國家機關的意志無關。 這種信託在各國信託中比例很小。
劃分法定信託與設定信託的意義,在於兩者的法律效力產生的前提不同。法定信託是一種當然有效的信託,這種信託一經產生即有效,設定信託則必須具備法定要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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