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特定的給付的法律關係。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契約之債。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並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契約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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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之債
簡單之債是“選擇之債’’的對稱。又稱“不可選擇之債”。內容明確規定債務人只能為或不為一種行為,沒有選擇餘地的債。發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於客觀上的原因決...
概念 具備條件 履行意義 主要類型 -
不真正連帶之債
民法理論上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債務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付全部履行之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
前言 類型 效力 構成要件 -
特定之債
特定之債,“種類之債”的對稱。又稱“特定物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給付為標的的債。特定之債的標的物在債發生時即已存在或已確定,具有單獨特徵。它可以是特定物,...
特定物 特點 效力 權利行使 區別 -
非債清償
非債清償(condictioindebiti)是指無債務,而以清償之目的為一定之給付。非債清償與不當得利的關係問題是民法理論與民法實務中的一項重要課題,...
法律構成 法律效果 構成不當得利的條件 -
貨幣之債
貨幣之債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為給付標的的債。日常生活中的買賣價金、租金等均為貨幣之債。貨幣作為價格的計算標準,代表一定的購買力,因而貨幣之債又稱為“...
定義 分類 影響 特點 -
利息之債
利息之債是指以支付原本債權的收益為標的的債。利息之債有廣義和狹義的不同,廣義的利息之債除金錢作為利息之外還包括物,如以糧食作為利息;狹義的利息之債僅指金...
利息之債 利息的類型 複利 利息之債的性質 利息之債的效力 -
債的效力
債的效力,是指為了實現其內容由法律賦予債之當事人及其他人所的拘束力。債之效力,從它的目的來看,可以認為是為“實現給付或填補給付利益”而發生的效果,廣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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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又稱為“債的終止”,是指債在客觀上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債的關係為一動態的財產關係,有其發生至消滅的過程。“債權系法律世界中之動態因素...
形成原因 效力 影響 免除 參考資料 -
從屬之債
從屬之債是指一個債權人同意在另一債權人受償之前不請求清償自己的債務。前者稱為從債權人,其債權稱為從債權,可由一切種類的債權構成;後者稱為主債權人,即項目...
種類 主要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