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對台工作的部署,了解掌握、檢查督促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
2、組織、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市)的對台工作。
3、掌握台灣形勢和泉台關係發展動向及本市對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涉台政策調研、諮詢工作。
4、歸口管理有關促進泉台通郵、通航、通商工作和向金門供水工作。
5、歸口管理各項與金門、澎湖的交流合作和人員往來事務,管理並承辦我市與金門、澎湖等地直接往來通航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涉及“三通”的具體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對台經貿工作;負責台資認定工作和受理台商辦理多次出入境手續的審核工作;指導和管理台資企業協會工作。7、受理台胞、台商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案件協調處理。
8、協調、指導、管理泉台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及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項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對台雙向交流的項目和人員;指導管理來泉台胞的接待服務工作。
9、負責對台宣傳、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涉台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對幹部民眾的涉台教育;協調、管理台灣記者來泉採訪事務;審核涉台新聞報導稿件和音像製品;組織、管理各種宣傳品入台和在台灣媒體上介紹泉州的工作;負責向新聞單位介紹本市對台工作的有關情況。
10、聯絡、經營台灣上層重點人士。聯繫台灣中上層人士、重點人士來泉參加各項經濟文化社會活動,並做好服務、接待工作。指導、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對台灣人士的聯絡、接待工作。
11、負責指導群團、社團有關涉台政策和重大涉台活動的工作。泉州市台辦
12、負責處理台胞尋親、尋根和台胞來泉定居、安置工作。
13、負責受理台胞捐贈的審批、管理工作。
14、負責全市台胞接待站、台輪停泊點和避風點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15、負責協調處理涉台海難和海事、漁事糾紛以及我市境內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動和突發性事件。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台灣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台辦5個職能科。
1、秘書科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承辦機關的文字綜合工作和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印、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工作。受理審批台胞捐贈工作。了解、綜合併反映各地、各部門對台工作情況。負責開展對台工作情況的調研,適時提出情況分析和對策建議。負責台辦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本辦資料室、電腦網路。
2、宣傳與交流科
歸口管理全市對台宣傳工作。根據對台工作形勢的發展變化,組織、指導各縣(區、市)各部門開展對台輿論鬥爭。審核有關涉台新聞稿件和對台宣傳音像製品、出版物。審核並管理台灣記者采泉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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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及新聞交流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幹部、民眾進行黨的對台方針、政策和台灣局勢教育。承辦對台新聞發布的具體工作。審核我市新聞單位赴台交流項目的立項和報批工作。負責發行對台專業刊物。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各縣(區、市)各部門對台各項雙向交流工作。負責審核在我市舉辦的各項涉台交流活動。負責審核我市(除新聞和經貿外)赴台交流項目的立項報批及赴台交流人員的行前教育工作。參與重要涉台交流活動。承辦省台辦下達的涉台交流活動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社會經濟文化活動的涉台任務。
3、聯絡科
組織、指導各縣(區、市)台辦和有關部門開展對台上層人士聯絡工作,編制聯絡工作計畫,建立我市負責聯絡、經營的台灣上層人士的資料庫。掌握、整理台灣重要人事變動,編髮涉台情況反映。負責市級重點聯絡對象的聯絡、接待和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賦予的對口聯繫民主黨派、民眾團體工作。處理落實台胞、台屬政策的遺留問題。聯繫指導市台胞聯誼會及各地台胞、台屬聯誼會的工作,指導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人民團體有關重大活動、重要事件的涉台工作。負責在我市定居台胞的審批及安置工作。協調、處理台胞在我市陸上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和糾紛投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治安的政策協調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台胞來泉旅遊、探親的接待服務和管理工作。
4、沿海科
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沿海突出部、島嶼的水、電、路和對台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和建設經費的安排使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台輪停泊點、避風點和台胞接待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海上來泉台輪的接待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搞好對台設施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沿海漁船民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台灣漁民“船走人留”審核工作。協調、處理沿海和海上涉台突發性事件。負責落實省台辦和市委、市政府有關“三通”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和管理涉及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事務和向金門供水工作。承辦我市與金門、澎湖等地區直接往來通航的具體工作。負責擬定或審核有關縣(區、市)及市直有關部門涉及“三通”或直航工作的具體方案及手續報批、督促落實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輸台漁工勞務市場管理,負責勞務輸台漁工的政策、紀律教育。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台貿易監管。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海上“雙向遣返”工作。
5、經濟科
負責對台經貿合作與交流政策調研,實施對台方針政策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台招商項目選擇與論證,承辦我市重大社會經濟、文化活動中的涉台經濟任務。負責擬定全市對台經濟工作的長期規劃及短期計畫。掌握我市以及全省引進台資工作的情況和動態,做好重要台商、台灣工商團體來泉考察投資的邀請和接待工作,做好與台灣行業組織、機構的聯繫,協助我市相應組織、機構與其接觸交往。協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涉台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地方性涉台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協同負責全市台資企業配套資金的規劃和安排管理,負責台商多次往返證件的審核和台灣投資者主體資格的認定。指導管理台資企業協會工作,指導、協助各縣(區、市)做好台資企業生產建設過程中的服務。負責審核、審批我市赴台和台方團組來泉開展經貿考察交流活動項目和人員的報批工作,負責赴台經貿考察人員的行前教育工作。負責台胞投資的法律宣傳與諮詢,為台商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對台胞投訴的調解,指導縣(區、市)台胞投訴協調機構的工作,依法維護台胞、台商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