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冀政〔2011〕46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學習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採取政府常務會前學法、專題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組織領導幹部有計畫地學習法律知識。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具體工作由政府法制機構承辦。各級行政學院要將依法行政知識列入領導幹部初任培訓、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報告本年度領導幹部學法情況,由法制機構匯總後報同級政府。
(二)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的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製度。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對擬任各級各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要把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作為任職前考察的重要內容,其中對擬任執法部門領導職務的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凡有重大違法行政行為或者法律知識測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要把法律素質確立為公務員的必備素質,增加法律知識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相關科目中所占比重。實行任職前的法律知識測試製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對在職行政執法人員,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每年組織一次通用法律知識和新法律法規培訓考試,由政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門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二、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一)改進政府立法機制。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制定政府立法計畫要多渠道徵集立法項目建議,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政府立法聽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都要組織聽證。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開徵求意見。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專業性較強的立法項目,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風險評估機制,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要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協調機制,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法規規章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在起草階段要聽取相關部門意見,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階段要對不同意見進行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本級政府決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尤其是經濟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
(二)健全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認真實施《河北省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定》,進一步完善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程式。制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檔案,須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全面推行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在簽發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發布實施。實行規範性檔案公開發布制度,規範性檔案要通過當地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範性檔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審查的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由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向社會發布。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要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式報上一級政府備案。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合法性審查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三)建立規章、規範性檔案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制定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與上位法相牴觸、不一致的規定。從2011年開始,政府規章一般每隔5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失效的政府規章目錄。實行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規範性檔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標註“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屆滿規範性檔案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應當重新經過審查、決定和發布程式。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一)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各級各部門要通過修訂政府工作規則或者出台專門檔案,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範圍,把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式。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將方案交本級政府、本部門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堅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各級政府都要建立法制專家諮詢機構。
(三)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涉及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要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保證聽證參加人的廣泛代表性。聽證活動要依法按程式公開進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在聽取公眾意見和聽證中,對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明確風險評估的範圍、內容、程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要對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決策制定機關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加強對決策實施情況的評價,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要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障權力正確行使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要加大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力度,2011年在所有設區市和部分縣(市)實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逐步向其他縣(市)推廣。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職能較多的部門原則上只建立一個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存在的執法爭議,要積極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及時提出解決意見,報同級政府決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協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執法信息交流,實現資源共享。縣級以上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將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必要經費統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法細化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完善行政執法告知、說明理由、迴避、調查取證、聽證、集體決定等制度。適時啟動我省行政程式方面的立法。進一步推進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在各級各類行政執法部門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改進行政執法方式。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要堅持文明執法,尊重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公允,用語規範。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理與疏導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行政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記錄製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針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執法職責,明確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切實做到職責清晰、責任到位。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範圍,定期組織評議考核,並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要對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沒有依照《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得《罰沒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必須持有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參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組織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體制機制,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程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指定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範圍。所有面向社會公開的政府部門都要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領域,凡社保、醫保、低保、就業再就業、計畫生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管理和服務事項,都要全面實行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流程和結果。要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逐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網上公開運行。同時,要推動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業領域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務。
(三)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在繼續採用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好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進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推行“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網上審批,讓人民民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六、健全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一)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外,各級政府還要選擇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對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採納。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正確對待和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民眾舉報投訴制度,鼓勵人民民眾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檢舉。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人民民眾檢舉的問題,接受舉報的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要及時核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不處理的,上級行政機關要責令其作出處理,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制度。要通過請示報告、執法檢查、審查批准、重大行政行為備案、評議考核等形式,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進一步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當前,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配合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三)堅決落實行政問責制度。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行政問責制度,並嚴格落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法決策和制定發布規範性檔案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七、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一)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解決在行政程式之中。提高行政複議能力,健全行政複議機構,充實加強人員力量,確保複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複議人員辦理。要健全行政複議人員資格制度,促進行政複議隊伍的專業化、規範化。要積極開展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複議審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將行政複議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積極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加大對行政複議制度的宣傳力度,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行政複議渠道解決糾紛。各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都必須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途徑。積極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對依法確實不屬於複議範圍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認真解釋,告知當事人法定解決渠道,決不允許簡單地一推了之。要創新行政複議申請方式,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複議申請的行為。完善行政複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對信訪中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糾紛,要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複議渠道解決。創新行政複議機制,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質證等手段辦案,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決,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該責令履行職責的責令履行職責,切實提高行政複議的公信力。要注重和解、調解方式的運用,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協定,實現“案結事了”。
(二)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起訴後,要按規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並指派法制機構或參與被訴行政行為調查、決定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三)完善行政調解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要依法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範調解程式。適時啟動我省行政調解立法工作。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八、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健全領導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將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一起推動。各級各部門要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協調和領導。市、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要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本意見的要求,對本地、本部門近年來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認真分析,找準薄弱環節,抓住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每年還要明確重點,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認真紮實地推進依法行政。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上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有關政府部門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要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要繼續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
(四)強化考核考評。認真貫徹《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從2011年開始每年年底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依法行政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向社會通報考核結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省政府每年遴選若干個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遴選若干個工作部門和單位,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五)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縣(市、區)政府可在政府機構限額內單獨設定,也可在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的牌子,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有專人負責法制工作。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肩負的重要責任和新形勢新任務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六)營造良好法治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各種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普法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同時,廣泛宣傳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主要成效和經驗,營造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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