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滄縣政辦字〔2014〕49號。

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滄縣政辦字〔2014〕49號

縣政府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關於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4日

關於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建立“三個公開、三個清單”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冀辦發〔2014〕25號),為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範行政執法工作,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滄縣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行政執法機關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公開內容

各行政執法機關開展執法服務、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管工作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相關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外,都要依法予以公開。主要公開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事項,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法許可權:包括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執法職責、許可權以及內設執法機構職責分工和執法人員名單及身份信息;

(二)執法依據:包括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等規範性檔案;

(三)執法程式:包括執法流程、執法制度、執法規範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規定;

(四)執法結果:包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特別是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等涉及民生執法的監督檢查情況;

(五)救濟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救濟途徑,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方式、途徑及受理反饋程式;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二、公開方式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履職、誰公開”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方便民眾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內公開行政執法信息,並及時予以更新。

(一)新聞媒體公開。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廣泛知曉的方式公開執法信息。要善於藉助政府網站,通過微信、聲訊服務等現代化信息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執法信息。同時,開通網上諮詢、投訴監督功能,便於民眾監督行政執法活動。

(二)辦公場所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辦公場所尤其是辦事大廳,通過設定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諮詢台等設施,公開本機關應當公開的全部行政執法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行政執法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於申請獲取行政執法信息的公開申請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予以答覆。

(四)其他方式公開。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通過法制宣傳、法律諮詢、印發執法公開手冊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三、配套制度

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效果,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進一步完善以下相關配套制度。

(一)行政執法程式制度。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執法實際,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制度,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具體步驟,完善行政執法告知、說明理由、迴避、調查取證、聽證、集體討論等制度,確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要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的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

(三)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要建立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定投訴舉報專線,確定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明確投訴舉報處理程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社會公眾特別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權。

(四)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本機關的執法職責,並將執法職責具體分解到內設執法機構以及行政執法人員,進一步完善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以明確責任,便於監督。

四、實施步驟

(一)研究部署,制定製度(201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建立“三個公開、三個清單”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冀辦發【2014】25號)和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及時對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進行專門研究部署,抓緊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公開制度,明確具體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和保障措施,並於 10月10日前,將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報滄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學習培訓,前期準備(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一是組織負責行政執法公開的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開展法律知識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開展行政執法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公開設施準備工作,加快部門網站上 “執法公開”平台及相關係統建設,儘快完成執法機關“執法公開”平台與政府入口網站“執法公開”平台的銜接工作。三是做好公開內容的整理、規範工作,以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進。

(三)全面落實,完善提高(2014年11月1日起)。

從11月1日開始,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全部公開應當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並適時擴大範圍,逐步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公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度作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轉變工作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執法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切實將建立和推行執法公開制度抓緊抓好,落到實處。

(二)加強工作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履行行政執法公開的責任和義務。上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行政執法機構的指導,以保證各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公開工作上的合法性、準確性、全面性和統一性。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執法部門要將建立和推進執法公開制度工作納入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內容。自今年11月1日開始,縣政府將結合今年7月份下發的《關於開展行政執法行為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滄縣政辦字【2014】35號),對行政執法公開制度不健全、公開不到位、不及時的,要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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