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派介紹
沙斐儀教法學派(a1—Shafi‘iyyah)
伊斯蘭教法學派之一。與哈乃斐、馬立克、罕百里學派並稱為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由9世紀巴勒斯坦人、馬立克的弟子沙斐儀教長所創。
教派理論
該派在創製教法律例時,吸取哈乃斐學派和馬立克學派的長處,兼重聖訓律例和類比推理,強調將安拉啟示與人的理性活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更明確、系統地闡釋了《古蘭經》、聖訓、公議、類比四大法源理論體系,緩和了聖訓派與意見派的法理之爭,增強了教法的實踐性和效力。該派比馬立克學派更廣泛地套用公議,而不局限於麥地那學者們的公議,比哈乃斐學派更嚴謹地套用類比方法,認為個人意見易帶有隨意性,而主張以嚴格界定的類比方法代之,並認為類比是運用理智唯一可取的方式。該派提出的以聖訓為僅次於《古蘭經》的第二法源的主張,極大地增強了聖訓律例的地位和功能,亦使人的理性活動受到嚴格的限制。主要代表著作為沙斐儀的《法源論綱》和《溫姆》(Kitab al-Umm)。著名教法學家有奈薩儀(al-Nasa’i,?~915)、艾什爾里、馬沃爾迪(?~1058)、設拉齊(al-Shirazi,?~1083)、安薩里、拉菲儀(al-Rafi—‘i,?~1226)、垴威(al-Nawawi,?~1277)等。該派學說盛行於埃及、敘利亞、伊拉克、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南部、東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及中國新疆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