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將非煤礦礦山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牽頭組織較大事故及市管企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重大以上事故。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含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協助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黨群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承擔其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察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其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審查、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其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審查、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管理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管理,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特種設備、消防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港口、郵政、林業、旅遊、工商、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四)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池州市清風西路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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