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區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放射源安全監管職能從區衛生局劃給區環保分局;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職能從區衛生局劃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區衛生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農村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共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 編制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 依據衛生法律法規、標準? 對農村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醫療器材等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並協助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同時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測;實行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農村醫療機構行業許可證監測。
(四) 制訂醫學科研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攻關、成果鑑定、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發展醫學繼續教育,培養衛生技術人才。
(五) 貫徹中西醫結合的方針,發揮傳統醫學的優勢,發展中醫事業。
(六)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重點控制傳染病、地方病(血吸蟲病、殃缺乏病入努力降低發病率;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努力改善城鄉衛生面貌;積極推行初級衛生保健。
(七) 負責婦女、兒童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八)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區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規定,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九)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搶救傷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 負責對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提交醫學會組織鑑定。
(十一) 管理直屬單位,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區政府血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與科教科)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衛生宣傳、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調研、檔案、信訪、保衛、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等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生系列各類考試、考務工作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醫學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普及和套用;負責衛生信息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負責全區衛生事業費的財務年報彙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專項投資、區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衛生裝備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衛生基礎設施以及外資引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經濟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各項民生工程及國債項目等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三)醫政(中醫)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制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等;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和對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康復醫療、老年衛生、精神衛生規劃的組織實施,推動初級衛生保健的農村醫療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傷病員實施緊急救護。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擬訂重大傳染病和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病症的防治計畫,制訂疾病控制的規章制度和預防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疾病監督監測工作,完善疫情上報、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實施兒童計畫免疫和婦幼衛生保健工作。制訂全區中醫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規劃,負責全區中醫院和綜合性醫院中醫科的巨觀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中醫醫療、科學和科研發展計畫。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協調、監督與指導工作;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貫徹落實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藥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上報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監督與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和市場秩序。
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預防監督檢測工作;承擔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擬訂全區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規劃、目標、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巨觀管理與監督;協助做好婦幼衛生,重點承擔城市醫療衛生服務日常管理。
(四)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負責制訂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督促執行;指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重點落實血吸蟲病及部分限期消滅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承擔全區地方病(血吸蟲病、碘缺乏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區政府血防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池州市長江中路秋浦花園9號樓4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