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東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縣衛生局原承擔的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職能。
(三)將有關非煤礦礦山行業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加強對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園區和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東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園區和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牽頭組織較大事故及縣管企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重大以上事故。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含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協助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幫扶、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關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及其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察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