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池辦秘[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和推進信息化工作職責。
(三)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職責;按國家、省和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
(四)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五)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和信息安全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牽頭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和縣級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保密、財務、政務公開和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蒐集與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及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黨群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縣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
(二)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綜合科)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市、縣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負責有關企業改革及善後事務處理工作。
(三)技術進步科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事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負責擬定全縣工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監督;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研究工業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工業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工業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工業行業內部關係;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四)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承擔縣節能監察中心日常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承擔縣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縣級醫藥儲備管理;
負責鹽業行政管理;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中煤、電、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
提出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年度煤炭計畫,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協調煤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礦生產經營許可、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瓦斯等級鑑定、煤層氣開發利用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工作。
(六)信息化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承辦縣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信息化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
五、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能源職責分工:
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負責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編制工作,並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匯總審核和銜接平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新建項目;負責申報並組織實施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安排的煤炭、電力新建項目;協調煤炭、電力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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