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職責以及按國家和省規定許可權。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和推進信息化工作職責。
(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職責以及按國家和省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船舶工業行業管理職責。
(四)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五)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非煤礦山管理、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和信息安全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牽頭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煤炭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和市級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財務、政務公開和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蒐集與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及信訪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檔案審核工作;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市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三)產業政策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承擔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企業改革及善後事務處理工作。
(四)技術進步科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六)原材料和消費品工業科
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研究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內部關係;聯繫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七)裝備與船舶工業科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擬訂船舶工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監督;貫徹實施國家船舶工業行業法規和規定;負責提出、下達船舶科研、技改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船舶行業造修船基礎設施新建、改擴建項目的審批、審查工作;負責船舶和重要船用產品設計、生產的資格認定和許可證管理;負責組織船舶工業技術進步、管理技術引進;指導協調裝備和船舶行業發展、布局和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裝備和船舶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裝備和船舶工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裝備和船舶行業內部關係;聯繫裝備和船舶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八)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承擔市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市級醫藥儲備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中煤、電、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指導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專用線 (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礦山管理辦公室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工業重點項目安全生產 “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年度煤炭計畫,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協調煤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礦生產經營許可、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瓦斯等級鑑定、煤層氣開發利用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信息化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承辦市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 市委組織部 市編辦 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信息化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 12名(正科不超過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能源職責分工:
1、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負責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編制工作,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匯總審核和銜接平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查、上報煤炭、電力新建項目;負責申報並組織實施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安排的煤炭、電力新建項目;協調煤炭、電力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工作。
2、年度發用電計畫編制職責分工。年度發用電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編制下達(使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號)。
3、煤層氣開發利用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煤層氣開發利用相關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負責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上報、審查煤層氣輸氣管網項目、發電項目和煤礦企業自采自用煤層氣項目。
(三)市礦產品管理處歸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六、領導信息

張士平同志(黨組書記、主任)領導市經信委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機關財務、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市工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秦愛國同志(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負責綜合平衡、行業法規、重點項目督查、工業轉型發展扶持政策兌現、節能與綜合利用、電力調度管理等相關工作。分管綜合法規科、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市節能監察中心、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協管人事教育科;聯繫池州供電公司、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聯合會。
王秉文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負責經濟
運行、全民創業、中小企業發展、技術進步、裝備與船舶行業管理、招商引資、紀檢監察等相關工作。分管市工業經濟運行調度辦公室、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經濟運行科)、技術進步科、裝備與船舶工業科、市促進中小企業暨個私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監察室;聯繫市鹽業公司、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方旺來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礦山行業管理、原材料與消費品行業管理等相關工作。分管礦山管理辦公室、原材料與消費品工業科;聯繫市礦產品管理處。
周東同志(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企業改革、企業維穩等相關工作。分管產業政策科、市銀通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市直改制企業管理清算組(託管中心)。
胡學東同志(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負責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分管信息化辦公室;協管紀檢監察;聯繫市無線電管理處、中國電信池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池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池州分公司。
黃國柱同志(副調研員)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財務、政務黨務公開、信訪、信息的蒐集與發布、雙擁、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等相關工作。協管辦公室、機關黨支部、機關工會、計畫生育、婦聯和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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