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放射源安全監管職能從市衛生局劃給市環保局;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職能從市衛生局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地方衛生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發展的目標。
2、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3、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4、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5、組織制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6、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8、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9、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10、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12、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
13、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市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技術職務資格的培訓、考試、評審工作。
14、管理全市衛生外事工作,組織參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15、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獻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調研、衛生統計、政務公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與科教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衛生援外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系列各類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學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醫學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普及和套用;負責衛生信息工作。
(三)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負責全市衛生事業費的財務年報彙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專項投資、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裝備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國債等重大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基礎設施以及外資引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經濟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各項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
(四) 政策法規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藥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上報和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
(五) 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市獻血辦公室)
擬定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與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上報並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市獻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農村和社區衛生管理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協調、監督與指導工作;指導全市社區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以及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
擬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九)中醫藥管理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以及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和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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