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財政部等12部門《關於印發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873號)精神,促進工業發展方式轉變和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增效,形成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工業節能工作的良好局面,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二五”單位GDP能耗下降16%和“十二五”全省工業領域節能1000萬噸標煤的目標任務,經研究,決定在“十二五”時期建立全省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領導掛點聯繫制度,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方案細則
一、工作目標
“十二五”全省500戶年用能5000噸標煤以上工業企業實現節能量700萬噸標煤,年均節能量140萬噸標煤,萬元產值能耗年下降5%、力爭下降6%。
二、掛點要求
全省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領導掛點責任單位由江西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設區市政府組成。省直掛點責任單位為省發改委(含省能源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防科工辦、省中小企業局、省煤炭行辦、省機械行辦、省輕工行辦、省鹽業集團公司。省直掛點責任單位要指派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對相關企業進行掛點聯繫,並指派一位處級幹部作為聯絡員;各設區市政府要指派副市長以上領導幹部對相關企業進行掛點聯繫,並指派一位市工信委分管負責人作為聯絡員(各責任單位領導掛點聯繫企業任務分解表見附屬檔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掛點領導要經常深入掛點企業檢查督導,全面掌握掛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進度情況,督促企業加強能源計量、能源統計等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和節能獎罰制度,指導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結構,切實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督促企業如期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
(二)各掛點責任單位要密切關注掛點企業生產經營和能耗指標變化情況,主動協調解決掛點企業節能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收集整理掛點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對能耗發生異常變化的要及時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
(三)由省工信委牽頭組織,每季度召集掛點責任單位召開一次情況調度會,每年組織對各掛點責任單位工作情況和全省500戶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