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介紹
吳治雲 :黨組書記、局長
沈慶中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邦琰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建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袁建軍 :副巡視員
譚文英: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衛光: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會議組織;
承擔綜合性調研、信息宣傳、政務督查和信訪受理工作。
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和下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年度收支預決算計畫;組織實施系統年終決算;組織系統收入,調配系統經費;負責對系統資產、行政事業性收入、罰沒收入和專項收費票據的管理;按許可權制定和下達系統基本建設計畫,管理系統裝備;負責制定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制定內部審計制度、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系統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政研法規處
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規劃,組織和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擬定、協調和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
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包括電子商務、網路經濟等特殊交易行為在內的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契約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利用契約欺詐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
研究制定全省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省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中的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實行企業年度檢驗;審批冠省名的企業名稱。
公平交易局
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監督、協調和指導全省公平交易執法工作。辦理國家工商局、省政府交辦和需要省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研究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對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虛假廣告;組織認定全省著名商標,推薦全國馳名商標,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和商標印製的監管工作,負責廣告經營的審批和廣告發布的登記;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和廣告審查機構、廣告協會的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指導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直屬分局
負責在省局登記註冊的特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規範利用計算機網路等特殊渠道進行經濟活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依法查處特殊交易中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信息網路上的經營欺詐、變相傳銷、虛假廣告等)
人事處
負責全省市(地)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省工商局備案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項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基層與教育處
組織編制實施本系統基層工作、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外事、評先表彰;負責本系統基層隊伍建設和督查;指導本系統學校、培訓中心的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相關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准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並頒發營業執照;
3、依法核准全省冠省名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工作;
4、組織指導、查處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註冊資本、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違章案件;
5、指導、監管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認繳註冊資本的出資期限、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轉移等管理工作;
6、辦事國家工商總局、省政府交辦和省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違法違章案件;
7、組織、指導、辦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檢驗。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工作職責
(一)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財物和業務工作實行垂直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發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
(三)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承擔國家工商局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五)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六)依法核定廣告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各類市場交易行為(包括電子商務、網路經濟等特殊交易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與監督。
(八)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九)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十)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認定全省著名商標,推薦全國馳名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一)依法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