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氣象局成立於1954年。原址南京市崑崙路16號,現遷至北極閣2號.江蘇省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中國氣象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簡介
江蘇省氣象局下屬13個市級氣象局、68個縣(市、區)氣象局。有在職人員1618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943人,占在職人數的58%;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177人,占11%。
江蘇省氣象部門建有3個高空氣象站(南京、徐州、射陽),3個國家基本氣候站(南京、淮安、呂泗),10個國家基本氣象站、1個國家級農業氣象試驗站(徐州)、14個國家一級農業氣象觀測站、4個省級農業氣象觀測站、5個都卜勒氣象雷達站(南京、徐州、鹽城、南通、連雲港)、285個各類地面自動監測站。
江蘇省氣象系統曾先後於2001年和2003連續兩次被江蘇省委、江蘇省政府表彰為"江蘇省文明行業"。
江蘇省氣象系統正在積極貫徹和實施中國氣象事業發展戰略,探索和拓展氣象業務服務領域,凝心聚力,為實現江蘇省氣象事業跨越式發展和江蘇社會經濟發展,實現江蘇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兩個率先”宏偉目標努力奮鬥。
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教育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各市人民政府對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歷史沿革
解放初期,氣象部門屬軍隊建制。1950年1月,華東氣象區台在南京市中山北路西流灣(原國民政府中央氣象局舊址)成立,同年搬至北極閣2號,為華東地區的氣象業務領導中心。1953年1月,成立江蘇省軍區氣象科,負責領導與管理全省軍事系統及政府建制的氣象台、站。1953年8月,遵照中央軍委、政務院關於軍事系統氣象部門轉為政府建制的命令,原省軍區氣象科於10月移交給江蘇省人民政府,作為省農林廳的內設機構。1954年11月,省人民政府決定改設“江蘇省人民政府氣象局”。1958年以前,全省氣象台站一直屬垂直系統。1958年四季度起交由各級政府主管,氣象業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1963―1970年,全省各級氣象台站實行業務部門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1971―1972年,省氣象局又劃歸省軍區領導。1973年3月,經中央軍委、國務院批准,氣象部門重新劃歸政府,全省氣象局、台、站同時劃歸當地政府領導。1980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央氣象局關於全國氣象部門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經江蘇省政府批准,對全省氣象部門進行調整,從1981年起地方氣象部門實行省氣象局與地、市、縣政府雙重領導,以省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1983年2月,國家氣象局會同省政府對省氣象局體制進行了調整,省氣象局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既是中國氣象局的下屬單位,又是江蘇省人民政府主管氣象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建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
①負責省局行政工作運轉的綜合協調。制定省局工作規則、機關工作制度,提出機關職能部門事權劃分及調整意見;安排省局綜合性會議、活動和全局性重大活動;匯總上報緊急重大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突發性問題;負責省局機關局務公開工作;負責省局值班室工作。
②負責氣象事業發展戰略貫徹實施的具體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和專題性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為省局黨組提供決策信息和建議。
③負責省局文秘、機要、保密、政務檔案、信訪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氣象部門檔案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外事管理工作。
④組織起草全省氣象工作計畫和總結;組織起草、審核上報省委省政府、中國氣象局的重要檔案;組織起草重要的全省性會議的有關檔案。
⑤負責全省氣象部門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省局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制度的制定、督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⑥負責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⑦負責政務信息、局情的收集、綜合、服務、管理和編輯報送;負責《江蘇氣象》、《江蘇氣象信息》的組稿、編輯和發行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氣象部門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兼管《中國氣象報》江蘇記者站的工作。
⑧負責局機關計畫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⑨負責領導和管理機關服務科及省局政務信息的相關工作。
⑩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網路處
①負責氣象監測、信息網路、技術裝備、技術保障的業務管理。
②負責全省氣象監測和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的規劃和組織管理。
③負責全省監測網路業務改革、發展規劃、計畫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各類氣象台站網的規劃布局方案擬定、實施及觀測場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
④組織制定相關軌道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⑤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減災處
①負責預測預報相關業務工作的歸口管理;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跨省、跨地區、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
②組織協調全省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專業氣象服務和氣象應急保障等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③負責全省預報預測業務服務體系和業務系統建設的規劃制定和組織管理。
④負責全省科研體制改革、發展規劃、計畫的擬定和組織實施。
⑤負責氣象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評價和獎勵以及推廣轉化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省局科技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⑥負責全省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管理工作。
⑦組織制定相關軌道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⑧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處
①組織編制全省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②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及本級各項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③負責指導地方氣象事業發展,組織、協調、落實建立健全 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
④負責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等管理工作。
⑤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房改政策,組織、協調全省氣象部門房改工作。
⑥負責社控、政府採購、物價、稅收、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
⑦研究、制定全省氣象部門財務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會計證的管理工作。
⑧負責全省氣象部門科技服務與產業收支管理、職工預算外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審批工作。
⑨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
①負責省局黨組管理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交流工作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省氣象部門正科級領導幹部的審核備案工作。
②負責全省氣象部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計畫的管理工作。
③制定全省氣象部門“人才強局戰略”實施方案、人才培養的規劃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④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各類人才評價體系建設工作,承辦人才隊伍的評估工作。
⑤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統計等管理工作。
⑥負責錄用調配、軍轉、援藏、援邊、扶貧等管理工作。
⑦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技術工人的考工定級、出國出境人員政審等管理工作。
⑧負責全省氣象部門職工教育培訓計畫、規章的擬定和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⑨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①負責草擬全省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②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省氣象法規建設和行政執法及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③組織全省氣象部門學習、宣傳、普及氣象法及有關氣象法律法規。
④研究擬訂全省氣象事業結構調整的原則、方案,組織氣象科技服務與產業相關的改革工作。
⑤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氣象行業管理和氣象行業標準化工作。
⑥負責組織氣象事業發展中有關政策法規的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意見。
⑦組織管理全省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氣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⑧負責全省氣象部門農網的管理工作。
⑨負責全省氣象科技服務與產業目標的制訂,提供政策指導。
⑩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
①協助省局黨組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
②負責全省氣象系統的行政監察和內審工作。
③對全省氣象系統領導幹部執行黨紀、政紀和有關規定的監督。
④負責全省氣象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
⑤負責部門內信訪、舉報、申訴等的處理工作。
⑥歸口管理全省氣象部門局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⑦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江蘇省氣象台(江蘇省海洋氣象台、江蘇省氣象信息中心)
⑴負責全省中短期和短時天氣預報警報製作與歸口發布,對下指導;
⑵負責全省公共氣象服務和應急保障氣象服務工作,並對下指導;
⑶負責全省雷電預報、預警業務服務工作,並對下指導;
⑷負責全省氣象部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指導和保障;承擔對基層氣象台站提供相關實時信息資料的保障工作;
⑸負責全省遠程會商系統、高性能計算機等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⑹承擔江蘇省海洋氣象台的建設和業務服務工作;
⑺承擔全省生態與農業氣象以及其它專業氣象預報等拓展領域的業務和服務工作;
⑻負責全省災情的收集、上報工作;
⑼承擔氣象業務、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等現代化建設的相關工作;
⑽根據相關軌道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制定相關軌道業務產品的製作流程和有關技術標準;
⑾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蘇省氣象科學研究所(南京交通氣象研究所、江蘇省氣象衛星遙感套用中心)
①承擔交通領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研究等工作。
②承擔全省重大科研項目,開展高新技術和重大攻關課題研究任務;開展與多軌道業務相關的研究、開發工作。
③承擔相關氣象科研產品和成果的引進、推廣和轉化工作。
④負責衛星資料的獲取、處理、產品製作、套用服務和研究開發等,並提供相關產品和技術支持。
⑤負責實施全省氣象部門年度在職短期崗位培訓計畫,承擔遠程教育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⑥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蘇省氣候中心(江蘇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江蘇省氣象檔案館)
①負責全省短期氣候預測預估的製作工作,以省氣象台名義歸口發布。
②承擔全省氣候評價、氣候診斷、氣候區劃及氣候資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綜合調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全省大氣環境評價工作,適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③承擔全省拓展領域所需的相關氣候業務工作,負責省級生態氣象、資源氣象實時業務服務系統的建設,以及全省氣候系統觀測站網相關業務、服務的指導工作。
④負責全省氣象科技情報的收集、服務工作。
⑤承擔全省氣象記錄檔案保管和服務工作。
⑥承擔全省氣候資料信息收集、審核、加工和整編工作。
⑦負責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可行性論證、方案的擬定和申報;負責作業的聯絡指揮、科學實驗、效果評估等工作;指導各市縣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⑧根據相關軌道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制定相關軌道業務產品的製作流程和有關技術標準。
⑨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流
江蘇省地面氣象記錄報表數據檔案審核經驗交流會於2008年10月30日在省氣象局召開,會議為期二天,開幕式由省氣候中心許遐禎主任主持,江蘇省局潘敖大副局長出席了會議並發表了重要講話,科技減災處、監測網路處領導也出席了會議。主要闡述了三點:
一、江蘇省地面氣象觀測新技術發展的現狀以及發展規劃應在建設現代氣象業務體系的總體要求下進行;
二、地面氣象觀測工作的重要性,它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
三、對江蘇省地面氣象觀測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及如何提高江蘇省地面氣象觀測工作的質量提出要求。
交流會共收到37篇交流論文和技術總結,來自測報一線會議代表22人及省氣候中心、監網處業務和管理人員參加了會議,通過大家的交流,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解決了許多地面觀測工作及審核中遇到的有關技術問題,進一步提高了我省地面氣象觀測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對提高江蘇省地面資料審核的質量和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