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江蘇省文聯),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繁榮江蘇文藝事業的重要力量。
江蘇省文聯成立50多年來,艱苦創業,風雨兼程,走出了一條工作理念逐步深化,事業領域逐步拓寬,組織體系日趨健全的發展道路。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指引下,在江蘇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經過全省文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的文學藝術事業又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創造出了思想活躍、創作繁榮、隊伍發展的嶄新局面。
機構組織
江蘇省文聯主席團下設書記處,主持日常會務工作。江蘇省文聯現設辦公室、人事部(機關黨委)、組織聯絡部、事業部、創作研究部五個部門,另有創作研究中心、藝術培訓中心、文藝交流中心、書畫研究中心、《歌迷大世界》雜誌社、《鄉土》雜誌社等所屬單位,另有《繁榮》工作通訊和《江蘇文藝網》等宣傳載體等所屬單位。
機構制度
江蘇省文聯成立於1954年9月,實行團體會員制。
團體會員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13個省級文藝家協會,即江蘇省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江蘇省戲劇家協會、江蘇省電影家協會、江蘇省電視家協會、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江蘇省舞蹈家協會、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江蘇省書法家協會、江蘇省曲藝家協會、江蘇省雜技家協會、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江蘇省文藝評論家協會。截至2005年8月底,文藝家協會有省級會員近2萬人,其中全國各文藝家協會會員3000多人。
第二部分是13個省轄市文聯,即南京市文聯、蘇州市文聯、無錫市文聯、常州市文聯、鎮江市文聯、揚州市文聯、泰州市文聯、南通市文聯、鹽城市文聯、淮安市文聯、宿遷市文聯、徐州市文聯、連雲港市文聯。
第三部分是12個企業文聯,即中國石化集團金陵石化公司文聯、中國石化集團南京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文聯、寶鋼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文聯、南京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文聯、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文聯、中國石化集團江蘇油田文聯、南京港務管理局文聯、中國石化集團揚子石化公司文聯、海瀾集團公司文聯、中國石化儀征化纖公司文聯、南京奶業(集團)有限公司文聯、交通銀行南京分行文聯。
機構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與時俱進,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加快建設江蘇文化大省,為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創造和諧社會和美好未來而努力奮鬥。
職能任務
江蘇省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具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能。
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文藝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組織深入生活、文藝創作、人才培訓、展演展覽、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影視製作、網路宣傳和對外交流等項工作,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省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江蘇文藝事業。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實施文藝人才工程,倡導德藝雙馨,不斷壯大文藝家隊伍。
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發揮自身在組織、人才和資源上的優勢,積極發展文化產業,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服務。根據文學藝術特點,適應時代要求,拓展服務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職稱評審、資質論證、反映訴求、提供法律援助維護藝術家合法權益等,加強行業自律,有效地發揮行業管理和行業服務的作用。
章程
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江蘇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領導的,省級文藝家協會、省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省轄市文聯)、產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江蘇省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與時俱進,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加快建設江蘇文化大省,為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創造和諧社會和美好未來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江蘇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省級文藝家協會、省轄市文聯和產業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團體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五條江蘇省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具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能。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文藝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組織深入生活、文藝創作、人才培訓、展演展覽、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影視製作、網路宣傳和對外交流等項工作,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江蘇省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省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七條江蘇省文聯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八條江蘇省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江蘇文藝事業。
第九條江蘇省文聯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江蘇省文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實施文藝人才工程,倡導德藝雙馨,不斷壯大文藝家隊伍。
第十一條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發揮自身在組織、人才和資源上的優勢,積極發展文化產業,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服務。
第十二條江蘇省文聯根據文學藝術特點,適應時代要求,拓展服務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職稱評審、資質論證、反映訴求、提供法律援助維護藝術家合法權益等,加強行業自律,有效地發揮行業管理和行業服務的作用。
第十三條江蘇省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省文聯根據實際情況特邀產生。
第十四條江蘇省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省宣傳文化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分別推舉,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江蘇省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江蘇省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負責人、省各文藝家協會秘書長和省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省各文藝家協會秘書長或省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職務後,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由江蘇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提名,經全委會通過。
江蘇省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下設書記處主持日常會務工作。書記處書記在主席團會議上宣布通過。
第十五條江蘇省文聯委員會設顧問、名譽委員若干名,由主席團聘請。
第十六條江蘇省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省文聯委員會召集。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七條江蘇省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和海外捐贈;(四)所辦文化產業的收益;(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江蘇省文聯的英文全稱是“JIANGSU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SPFLAC”。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江蘇省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江蘇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