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概況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蘇州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蘇州市委員會領導的,由蘇州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產業(行業)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它成立於1951年8月。
蘇州市文聯的任務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加快建設蘇州文化強市建設,為堅持科學發展,建設和諧蘇州,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而努力奮鬥。蘇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5個,即11個文藝家協會、11個市(縣)區文聯、3個產業(行業)文聯。蘇州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組織、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文聯章程
第一條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蘇州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蘇州市委員會領導的、由蘇州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產業(行業)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蘇州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樹立“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與時俱進,致力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加快建設蘇州文化強市,為堅持科學發展、建設和諧蘇州、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蘇州市文聯以繁榮文藝創作,建設文藝隊伍,發展文藝事業為工作重心,積極支持和鼓勵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解放思想,繼承創新,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旗幟下,團結進取,投身於繁榮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蘇州市文聯協同各團體會員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遵循文藝規律,尊重文藝人才,堅持以人為本,倡導德藝雙馨。組織開展各類文學藝術活動,實施文藝精品工程。組織和支持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積極開展文藝創作、理論研討和文藝評論活動,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繼承發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支持重大題材創作,並對各類優秀的文藝創作、藝術表演、文藝研究和其它藝術成果給予表彰和獎勵。實施文藝人才工程,重視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加強對中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和培養,不斷壯大全市文藝隊伍。
第四條 蘇州市文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蘇州市文聯根據文學藝術特點,適應時代要求,拓展服務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資質論證、反映訴求、提供法律援助維護藝術家合法權益等,加強行業自律,有效地發揮管理和服務的作用。
第五條 蘇州市文聯充分發揮團體會員的積極作用,努力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增進各黨派、無黨派文藝家之間及各門類老中青文藝家之間的團結;加強與市文化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的密切合作,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繫;積極開展國內外文藝交流活動,重視與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誼活動,增進和發展與世界各國文藝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
第六條 蘇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蘇州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縣)區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我市產業(行業)文聯和文藝學會等符合規定條件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有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七條 蘇州市文聯接受江蘇省文聯的指導,為江蘇省文聯的團體會員。蘇州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組織、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第八條 蘇州市文聯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發揮自身在組織、人才和資源上的優勢,積極發展文化產業,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服務。
第九條 蘇州市文聯最高權力機構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由市文聯主席團與有關領導部門民主協商產生。代表大會期間,推舉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各項議程和活動。
第十條 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市文聯和有關領導部門民主協商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主席團認可,提交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蘇州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利。文聯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中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後,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報蘇州市文聯委員會認可。
第十一條 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的職責: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領導實施代表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進行總體規劃;組織討論年度工作計畫;籌備和召開委員會會議,並向委員會報告工作;處理和決定其他有關事項。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文聯日常工作由專職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本會委員會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十二條 蘇州市文聯設名譽主席榮譽職務。名譽主席由文聯委員會聘任。本會設立藝術指導委員會,作為本會藝術諮詢機構。本會老文藝工作者聯誼會是聯繫我市離退休文藝工作者的民眾性組織。藝術指導委員會主任、顧問和老文藝工作者聯誼會會長由文聯委員會聘任。
第十三條 蘇州市文聯經費來源:(一)政府撥款;(二)會員會費;(三)開展各項有償服務和經營的收益;(四)接受社會捐贈和贊助;(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蘇州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