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江淮六路在國家財政中的重要作用
下表李金水教授根據程民生所著《宋代地域經濟》中對宋神宗時各地主要賦稅收入數目統計表歸納得到的宋神宗時期江淮六路收入在全國收入所占比例表
收入名目 | 江淮六路 | 全國 | 所占比例(%) |
二稅(貫石匹兩等) | 18779390 | 51010939 | 36.8 |
商稅(貫) | 2625932 | 6948135 | 37.8 |
鹽稅(貫) | 6741572 | 15808923 | 42.6 |
酒稅(以貫為主) | 4445868 | 12658745 | 35.1 |
茶稅(貫) | 160132 | 505632 | 31.7 |
免役錢(貫石匹兩) | 3140938 | 9278861 | 33.9 |
總計(貫石匹兩) | 35864642 | 90906465 | 39.5 |
宋神宗時期,江淮六路的各項賦稅收入在全國所占的比例在30%以上,鹽稅最高達42.6%,茶稅最低也達31.7%。
北宋時期江淮六路的經濟總量在全國的經濟總量中所占的地位日益突出,江淮六路每年的上供糧食達620萬石,是宋代的重要糧倉;江淮六路是宋代的賦稅重地,宣和元年(1119)江淮六路上供的錢物達1200餘萬貫匹兩,占全國83%。由於江淮六路重要作用,宋朝在江淮六路設立江淮六路發運使與江淮六路轉運使。
江淮六路發運使與江淮六路轉運使
江淮六路發運使的職能廣泛,漕運上供糧食,監管鹽茶,鑄錢等及刺舉官吏等均是其職能,其中漕運上供糧食,保證京師的物資供應是其核心職能;六路轉運使負責上供物資的督征,這樣形成一種 北宋時期物資的上供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