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錢

拼音

miǎnyìqián 

注音

ㄇㄧㄢˇㄧˋㄑㄧㄢˊ

引證解釋

宋代推行免役法時,由當役人戶按等第交給官府僱人代服徭役的費用。

出處

《宋史·食貨志上五》:“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名免役錢。”參見“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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