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類型
該遺址是1985年文物普查時發現。東南長500米,寬300米,面積約15萬平方米。從斷崔上看,文化遺存因區域不同而堆積厚薄不均,一般都在1-2米之間,四、五級階地上最為豐富,多在2-3米左右。文化內涵以仰韶文化為主,裴李崗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次之。發現仰韶文化灰坑6處,房基兩處,採集文物標本數十件,能看出器形的有:缽、鼎、罐、小口尖底瓶、碗、杯、短、紡輪等,陶質以泥質紅陶、夾砂灰褐陶為主,其次為夾砂紅褐陶;紋飾有繩紋、方格紋、蓖點紋等,其餘多為素麵,早期陶器製作粗糙,厚胎,火候低。這些不同階段的文化遺存,反映了該遺址的文化內涵具有明顯承襲關係。
發掘簡況
1988年春,電力部門規劃在遺址區建高壓電線轉角塔,報請上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由鄭州市文物工作隊和鞏縣文物保護管理所聯合進行發掘。1989年10月,鞏縣文管所對遺址進行局部鑽探,決定在四級階地西北角布5×5米探方7個,發掘面積160平方米。清理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基4座,窖穴2個;清理仰韶文化時期房基7座,窖穴7個,成人土坑墓16座,幼兒瓮棺58座;清理戰國時期窖穴2個,沖溝一條;出土了一批生產,生活用具和裝飾品等。
文化堆積
通過這次發掘,弄清了該遺址的文化堆積情況,其文化堆積為:第一層為耕土層,灰褐色亞砂土,厚0.2至0.25米,土質較軟,結構疏鬆。含有燒土粒、陶片、瓷片、殘石器及現代磚瓦塊。第二層為近代平整土地時墊土層,包含物與第一層相近。第三層為唐宋時期文化層,土質較硬,結構緊密,內含陶片、瓷片等唐宋遺物。第四層為戰國秦漢時期遺存,厚0.1至0.8米,該層分布不普遍,內含物有繩紋罐、高柄豆、高折沿盆、繩紋瓮等殘片。第五層,厚0.1至0.75米,屬仰韶文化晚期堆積。內涵主要有紅繞土塊、炭屑、人骨和動物殘骸、陶器殘片和少量殘石器遺存。第六層屬仰韶文化中期堆積厚0.15米,均為房基墊層或房基塌毀後形成的堆積。包含物主要為陶器殘片,另有少量殘石器。第七層屬仰韶文化早期至中期文化層堆積,厚0.1至0.35米,包含物較少,僅見少量碎陶片,層內有淤積現象。第八層屬裴李崗時期文化層堆積,厚0.35至0.45米,土質較硬,包含物極少,除少量紅燒土粒、炭屑外,還有部分陶器殘片,火候較低,器形主要有缽、三足缽、深腹罐等。第九層屬裴李崗文化較早階段的文化堆積,厚0.5至1.1米。土質堅硬,粘性較大,結構緊密,包含物極少,除少量紅繞土粒、炭屑外,未見其它遺物。第十層屬紅褐色原生粘土層。
文化遺存,可分為四期:即第八層、第九層及相關層位的遺存為第一期;第七層及相關層位的遺存為第二期;第六層及相關層位的遺存為第三期;第五層及相關層位的遺存為第四期。其中一期為裴李崗文化時期的遺存,二至四期為仰韶文化時期的文化遺存,雖然其文化發展並非嚴格意義上的一環套一環,但其繼承和發展關係還是顯而易見的。
重要意義
在這次發掘中,清理出不同時期的窖穴、房基,這些遺蹟充分反映了當時人類活動、生活、生產的真實情況;還發掘清理了16座成人土坑墓,葬式多為仰身直肢葬;58座瓮棺葬,葬具有缸、罐、鼎、缽、盆、釜、小口尖底瓶等,多為兩件器物相扣而成,內部骨架保存完好,骨骼纖細,為嬰幼兒骨架,均無隨葬品反映出豫中地區該階段人類流行薄葬。另外,在遺址發掘中還發現了一座規模較大的儲水池,它為研究當時居於黃土丘陵地區的人們改造自然,改善生活環境,增強生存能力,提供了珍貴資料。
水地河遺址,是河洛地區發現的一處重要的仰韶文化遺存為主,兼有裴李崗文化遺存和河南龍山文化遺存的新石器時代村落遺址。文化遺存豐厚,且延續時間較長,距離市區較近,交通十分方便,若有機會大面積揭露,將會有重大收穫,為今後的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