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自發制定的《不動產徵收與搬遷法(盛廷意見稿)》,是該律師事務所按照自身理念制定的拆遷相關問題法律規範,被稱為民間版“拆遷條例”。
與國家版拆遷條例相映照,民間版有很多其沒有涵蓋的內容,比如承租房的徵收補償、徵收集體土地與地上不動產的補償、徵收產權不明確房屋的補償等。民間版和國家版還有很多差異,比如“徵收土地使用權,應當一併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建築物”,“房地產估價的對象包括房屋和建設用地兩部分”等。
出台背景
2010年1月底,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國家版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盛廷律師事務所也著手制定《不動產徵收與搬遷法(盛廷意見稿)》(以下簡稱民間版)。一年後,國家版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民間版拆遷條例也已完成,並在昨天向公眾發布,同時快遞給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
這份民間版“拆遷條例”,由盛廷所40位專注於徵地拆遷案件的律師共同完成,意在為一部國家拆遷大法的修改提供“草根意見”。
與國家版異同
有很多不同。舉例來說,國家版並未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與補償內容,這一點也引來不少爭議,民間版里把這塊內容涵蓋進來了。
集體土地徵收後,其性質就成為國有土地,其徵收補償標準應與國有土地補償標準一致。條例中只要加上一條就行,但是國家兩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都沒有,使得集體土地徵收補償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
目前來看,國有土地的土地出讓金與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款之間相差太多,兩級土地所有制產生的同地不同價會將多年的對農民利益攫取的剪刀差延續,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遇到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少的十幾萬一畝,一般是工業用地項目,最高的達到1000餘萬一畝;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最多的40多萬一畝,最少的只有1萬多一畝。
國家版是由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條例,按照《立法法》規定,土地徵收法只能按照法律形式制定而非條例,國務院考慮的只是工作的一個方面即國有土地關係調整,而民間版是希望制定一部全面調整土地關係的法律,所以產生諸多差異。
領軍人
楊在明,執業律師,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民間版拆遷條例的主要制定者。
其帶領的盛廷律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於拆遷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