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道雲

基本信息

劉道雲(1984.9-),漢族,安徽郎溪人,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德國康斯坦茨大學訪問學者,現供職於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兼任復旦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金所課題及出版評審委員會委員,唐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採購評審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上海市法學會商法研究會、金融法研究會會員,上海市歐美同學會﹒上海市留學歸國人員聯合會會員。

專業領域:民商法、金融法、國際商法、訴訟與非訴訟爭議解決、投資與風險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金融立法、金融犯罪、金融衍生品等。

教育背景

2017年中國證監會第一期信訪業務培訓班;2016年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和中金所期貨期權學院“金融衍生品管理課程”結業證書;2015年盧森堡大公國技術轉讓中心和上海市金融業聯合會“金融衍生品及其運用”課程結業證書;2012年於德國康斯坦茨大學專題研討訪問;2011年上海財經大學“財經法律前沿問題”暑期學校結業證書。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本科,2008年獲法學學士學位;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2009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復旦大學民商法專業(比較商法、金融法方向)博士研究生,201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主要貢獻

曾參與《期貨法》立法工作,包括參與中國證監會《期貨法》立法十二項重點研究課題並參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建議稿》,復函全國人大提供《期貨法(草案)》修改意見。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證券法(修訂)》《存款保險條例》《現金管理條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信託公司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草案)》《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股指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期貨交易行為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眾籌融資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檔案清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修訂過程,諸多意見被採納。

曾參與中金所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籌備以及歐元兌美元、澳元兌美元期貨的研發和上市工作,參與中金所多項業務規則的制定與修訂工作,負責審核契約千餘份、業務規則幾十件,參與多起訴訟案件、諮詢信訪和非訴訟法律事務處理,提供法律意見百餘份。

曾參與或代理案件:某國有企業與鮑某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上海某公司與上海某公司建築經濟契約糾紛案;債務人任某未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給債權人而直接交付進行抵償債務的經濟糾紛案;上海某公司與耿某房屋買賣糾紛案(協商調解);安徽省某地農貿市場拆遷補償案(談判);陳某涉嫌電信詐欺案;張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案;曹某與向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等。

在中外法律類、經濟金融類核心期刊、報紙上發表論文六十餘篇,著有《法律視域下的民間金融及其規制》,參寫《外匯期貨:國際經驗和國內市場設計》《老年人權益保障實用手冊》等書籍著作。參與組織翻譯《美國衍生品監管》,參與多項省部級法律類、經濟金融類課題研究。

著作出版

1.劉道雲著:《法律視域下的民間金融及其規制》,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
2.參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外匯事業部著:《外匯期貨:國際經驗與國內市場設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6月版。
3.參寫傅鼎生主編:《老年人權益保障實用手冊》,上海文藝出版集團、上海錦繡文章出版社2011年出版。

代表論文

《網路時代股指期貨違法違規活動的監管應對》,載《當代金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
《關於完善期貨法立法的導向性建議》,載《證券市場導報》2017年第11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投資與證券》2018年第3期全文轉載;
《我國民間金融存在形態的類型化研究》,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關於完善我國期貨立法調整範圍的探討》,載《上海金融》2017年第5期;
《國際投資銀行經營失敗特殊處置制度及其啟示》,載《金融發展研究》2017年第3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金融與保險》2017年第8期全文轉載,獲《金融發展研究》雜誌社2017年度優秀論文獎;
《國際比較視角下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之完善》,載《商業研究》2016年第9期;
《一帶一路戰略下我國外匯期貨市場建設》,載《中國流通經濟》2016年第8期;
《匯率制度改革與外匯期貨市場建設:印度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載《南方金融》2016年第4期;
《論民間合會金融的法律規制》,載《金融服務法評論(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
《民間高利貸立法規制研究》,載《政法學刊》2015年第3期;
《我國中小企業避險難避險貴問題成因及對策》,載《清華金融評論》2015年第3期;
《交叉匯率衍生品市場亟待發展》,載《中國證券報》2015年5月13日第A04版;
《盧布危機中外匯期貨大顯身手》,載《中國證券報》2015年2月2日版;
《我國應加快<期貨法>制定步伐》,載《中國商法年刊(2014年)》,法律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論我國民間信貸的法律規制》,載《金融理論與實踐》2014年第9期;
《我國人格權保護的限度》,載《東方法學》2011年6月第3期;
《綜合立法規制民間借貸研究》,載《河北法學》2013年第1期;
《優先權制度在我國構建的爭論與構想》,載《行政與法》2011年第8期;
《羅馬法與近現代中國民法——歷史與未來》,載《行政與法》2011年第3期,獲《行政與法》雜誌社2011年度優秀論文獎;
《券商視角的證券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載《上海金融》2012年第1期;
《我國票據權利喪失立法之完善》,載《上海金融》2011年第1期;
《論民間金融法律規制的價值取向》,載《金融理論與實踐》2014年第4期;
《論我國民間金融法律規制的合理性基礎》,載《新金融》2014年第3期;
《論我國私募基金法律規制的完善》,載《新金融》2013年第6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投資與證券》2013年第10期全文轉載;
《民間借貸的法律類別及其區分意義》,載《新金融》2013年第1期;
《後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任務》,載《西南金融》2011年第8期;
《生育權基本問題的探討及其法律保護》,載《中國衛生法制》2011年第6期;

《證券市場信息問題及其規制》,載《中國證券期貨》2010年第2期;
《燙傷緣於商品缺陷,應當由誰擔責》,載《上海法治報》2007年2月13日第12版;
《5年期國債期貨契約持倉限額制度》,載《上海證券報》2014年1月3日版。

榮譽獎項

博士學位論文《民間金融法律規制研究》 獲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第六屆“佟柔民商法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獲2011年度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二等獎、《金融發展研究》編輯部2017年度優秀論文獎、“法治與改革國際高端論壇:私法與法治經濟建設”徵文獎 、上海金融業改革發展優秀研究成果獎、吉林省行政管理學會首屆優秀論文獎、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優秀論文獎等學術獎項。

獲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方達獎學金、美邁斯(上海地區)法學獎學金、上海市權亞智博律師事務所權亞勵志獎學金、復旦大學優秀博士生一等獎學金 、光華獎學金、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綜合獎學金、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自強不息獎學金、科研項目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獲上海市優秀畢業生、復旦大學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

課題項目

1.主持教育部2011年度“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科研基金項目(No.JFH3457001),該項目科研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民間金融法律規制研究》獲2013年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第六屆“佟柔民商法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參與教育部研究項目《金融危機“緊急處置措施”的公共政策制定與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該項目已順利結項。
3.參與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010年度研究課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制立法比較研究》,該項目已順利結項。
4.主持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民商法學,No.B102)資助項目“人身權在中國的發展與司法保護”,組織博士生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郎溪縣人民法院及安徽省宣州區人民法院等行政司法機關調研,受到當地新聞媒體關注,項目成果《我國人格權保護的限度》刊發於《東方法學》雜誌。
5.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與中金所外匯事業部內部聯合課題:《外匯期貨市場建設思路研究》、《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外匯期貨市場建設》,2015年4月結題;參與上海市金融學會課題《外匯期貨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功能研究》(No.SHFS2015010),課題成果獲2015年上海金融學會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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