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約

【拼音】

mín yuē

【注音】

ㄇㄧㄣˊ ㄩㄝ

【條目】

民約(民約)

【引證解釋】

人們約定共同遵守的契約。 梁啓超 《鉅子盧梭學說》:“又凡人生長於一政府之下,及既達丁年,猶居是邦,而遵奉其法律,是即默認其國之民約而守之也。” 魯迅 《而已集·盧梭和胃口》:“做過《民約論》的 盧梭 ,自從他還未死掉的時候起,便受人們的責備和迫害,直到現在,責備終於沒有完。連在和‘民約’沒有什麼關係的 中華民國 ,也難免這一幕了。”按,民約論即社會契約說,宣稱國家和法都是由於人們訂立契約而成立的一種政治學說。這一學說在反對中世紀君權神授說和封建專制的鬥爭中起過作用,但它掩蓋了國家的階級性。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