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員
劇社“以非營業的性質,提倡藝術的新劇為宗旨”,於同年5月創辦了中國較早的戲劇刊物《戲劇》,共出6期,集中闡述了該社的戲劇主張。
主要貢獻
①重視戲劇的社會作用,在“民眾戲劇社宣言”中聲稱:“‘當看戲是消閒’的時代,現在已經過去了。戲劇在現代社會中,確是占著重要的地位,是推動社會使之前進的一個輪子,又是搜尋社會病根的X光鏡……”,明確提出:“我們的責任有兩重:一重是改造戲劇,一重是改造社會。” 在五四運動影響下誕生的民眾戲劇社,繼承和發揚“五四”新文學的革命精神,在戲劇領域內進行了開創性的理論建設。它的主要貢獻在於:
②提出“民眾戲劇”的口號,倡導建立“民眾戲劇院”。他們以法國R.羅蘭為榜樣,要求戲劇為“勞工們”服務,認為“民眾戲劇院”的主要目的是娛樂、能力、知識。
③以鮮明的立場,批判舊劇和文明戲的弊端。他們認為,中國舊戲思想上已與“時代精神相背馳”,而文明戲由於受到“舊社會惡毒勢力”的控制,已經墮落到“沒有立足在現代戲劇界中的價值”。
④他們提倡組織“愛美的”劇團(“愛美的”是英語amateur的譯音,意為非職業的、業餘的),認為這是創造戲劇的“光明運動”,是改變文明戲商業化、庸俗化的傾向,提高戲劇的藝術質量和教育作用的關鍵。
民眾戲劇社的這些主張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它對當時出現的話劇團體,如戲劇協社、辛酉劇社、南國社等,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為中國現代話劇的興起製造了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