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自治

"20世紀初一些奧地利社會民主黨人提出的民族主義理論。 認為民族與地域無關,主張用公民自由登記的辦法

民族文化自治

正文

20世紀初一些奧地利社會民主黨人提出的民族主義理論。認為民族與地域無關,主張用公民自由登記的辦法,把散居各地的同一民族成分組成一個法定的民族,在文化事務方面實行自治,而政治方面則仍由資產階級國會管轄。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右翼領袖之一K.倫納、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和第二國際的領袖之一O.鮑威爾是這種理論的代表。他們認為:民族是思想相同和語言相同的人們的聯盟,是由一群現代人組成的和地域無關的文化共同體。組成一個民族的人們往往分成許多集團摻雜在別的民族當中,在那裡處於少數地位。於是,他們在語言、學校等方面就會受到人數眾多的當地民族的限制。由此,便產生了民族衝突。擺脫這種狀況的唯一出路,不是民族區域自治,而是民族文化自治,即把這些散居在全國各地的少數民族組成一個共同的包括各階級的民族聯盟,在文化方面實行自治。只有這樣才能消除民族糾紛,維護少數民族的文化利益。
這種理論無視民族與地域、民族與階級的聯繫,把解決民族問題僅限於超地域的民族聯盟,實行超地域的文化自治,其結果是分裂各民族無產階級的團結,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因此Β.И.列寧斥之為最精緻、最徹底、最有害的民族主義。
民族文化自治理論曾為一些國家社會民主黨的機會主義者,特別是俄國的崩得分子以及猶太資產階級政黨所擁護,然而始終只是一種政論家的臆造和幻想,根本行不通。儘管倫納和鮑威爾在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內擁有巨大影響,但這種理論也沒有被這個黨所認真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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