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叢書主要涉及如下研究方向:(一)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踐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創新研究,主要內容包括:西部大開發與民族地區經濟法制建設,民族自治地方刑事法律制度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法制建設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環境資源法制研究,廣西瑤族地區的自治制度研究,民族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俄羅斯民族文化自治與人權保障,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研究;(二)中國少數民族自治歷史研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古代至清代少數民族“自治”研究,近代少數民族“自治”研究,新中國成立以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史發展研究;(三)少數民族權益保障研究,主要內容包括: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基礎理論研究,以及民族教育、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和對少數民族權利的司法保護等具體的少數民族權益保障研究。
圖書目錄
總論
導論
一、對文化和文化權益的理解
二、研究現狀述評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少數民族文化權益概述
第一節 文化遺產概論
一、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現狀
四、具體的保護實踐
第三節 少數民族的文化權益
一、少數民族文化權益的界定
二、少數民族文化權益的基本要素
第四節 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的必要性
一、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是中國文化安全的中心一環
二、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是該民族的重要特徵
三、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是其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第二章
現代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 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障的現狀——以麗江古城為例
一、麗江古城近十年的變遷
二、麗江古城法律保護的現狀
第二節 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法律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商業化
二、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庸俗化
三、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原生環境被破壞
四、濫設“文化保護區
第三章
現代化進程中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障的現狀——以鄂倫春族樺樹皮製作技藝為例
一、鄂倫春族樺樹皮製作技藝概述
二、鄂倫春族樺樹皮製作技藝法律保護的現狀
第二節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度開發
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不明
第三節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探索
一、立法方面
二、執法方面
三、少數民族社區的自覺保護
第四章
現代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的整體研究
第一節 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現狀整體研究——以赫哲族為例
一、赫哲族文化權益保護的現狀
二、赫哲族文化權益保護所面臨的問題
三、赫哲族文化權益保護的特殊問題
第二節 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的立法
一、中央立法
二、地方立法
第三節 保障少數民族文化權益的具體措施
一、在民主改革基礎上進行了民族識別
二、通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數民族文化權益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四、對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模式的爭論
分論
第五章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法律保障研究
第一節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內容和特徵
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內容
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特徵
第二節 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意義
一、世界和中國民族語言文字概況及所面臨的形勢
二、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重大意義
三、侵害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行為
第三節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保障
一、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國際檔案
二、國家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保障措施
三、中國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的法律保障
四、對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益保障的思考
第六章
少數民族宗教權利保障研究
第一節 少數民族宗教權利概述
一、宗教的概念和性質
二、中國少數民族宗教信仰概況
三、宗教與民族的關係
四、中國宗教管理制度現狀
五、少數民族宗教權利的基本權利屬性
第二節 切實保護少數民族宗教權利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
二、有利於民族和睦、地區穩定
三、有利於調動少數民族民眾積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第三節 中國關於少數民族宗教權利保障的政策
一、中國共產黨少數民族宗教權利保障政策歷史演變
二、中國共產黨保護少數民族宗教權利的現行政策解讀
三、少數民族共產黨員與宗教權利問題
第四節 少數民族宗教權利的法律保護
一、少數民族宗教權利的憲法保障
二、少數民族宗教權利的普通法律保護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和監督
四、中國的少數民族宗教權利保障的措施
五、關於邪教與利用宗教犯罪
第七章
少數民族受教育權保障研究
第一節 少數民族受教育權概述
……
第八章
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研究
第九章
現代化進程中中國少數民放文化權益保障的特別措施
序言
《民族法理論探索》叢書是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中國當代民族問題戰略研究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民族法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成果,並且由國家“985工程”專項經費資助出版。我們立足於將民族法學的基礎理論與當前國家關於民族問題的相關立法、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地區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實際相聯繫,既注重理論的豐富與發展,也關注民族地區法制建設實際。在研究過程中,我們邀請了國內民族法學界較有影響的專家學者共同開展項目研究。
國內民族法理論研究已有20餘年,有了一定的學術積累,產生了一批有影響的成果,也形成了一支專業學術隊伍。中國已經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律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理論體系。
後記
值此書剛剛完稿之際,我們的心情難以用言語來表達。該書是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現代化進程中中國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的最終成果之一,也是加06年度國家民委課題“現代化進程中中國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的最終成果,它傾注了課題組無盡的熱情與心血。在寫作過程中,我們以嚴謹務實的態度和精益求精的作風,採取田野調查與規範實證相結合的方法,從若干個方面詳細梳理了現代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所面臨的各種問題,並探討了可能的解決路徑。
本書的寫作分工如下:
徐中起:導論、第一章、第九章;
田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
王瑛:第七章、第九章;
傅智文:第六章;
郭友旭:第五章;
全書的篇章結構由徐中起擬定,並負責統稿、修改和定稿。
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多樣性,是個人和各民族能夠表達並同他人分享自己的思想和價值觀的重要因素。從法律視角來探討少數民族的文化權益保障問題,事實上就是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和促進我國的文化多樣性,這是事關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由於該書主題是一個比較複雜而全新的民族法學研究課題,其研究尚不是很深入,加之我們水平有限,本書肯定有許多缺點和不足,我們殷切地期望能夠得到各位專家和廣大讀者的批評指正。
文摘
總論
第一章 少數民族文化權益概述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少數民族文化權益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令人擔憂,其對少數民族乃至全人類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文化遺產,本節先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理論進行一個簡單的梳理。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主要指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澱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間傳說、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調以及傳統醫藥等。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最後文本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方式、知識、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被不同社區和群體在適應周圍環境和自然的過程中、與其歷史的互動中不斷地再創造,為他們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根據這個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口頭的傳統和表現方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二是表演技藝;三是社交習俗和儀式節慶事件;四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五是傳統手工技藝。這是一種立足於整個世界範圍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要,適用於各國、各地區、各民族的一般的、普遍的分類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徵求意見稿)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的、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具體包括:(1)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2)傳統表演藝術;(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技能,以及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