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矽

毒鼠矽又稱殺鼠矽。劇毒急性殺鼠劑,產品為白色結晶粉末。

 毒鼠矽silatrane分子式:CAS號:性質:又稱殺鼠矽。劇毒急性殺鼠劑,產品為白色結晶粉末。熔點230~235℃。味苦,難溶於水,易溶於苯、氯仿等有機溶劑,遇水能緩慢分解成無毒物。由對氯苯基三氯矽烷與三乙醇胺反應製成。口服急性LD50(mg/kg):1~4(褐家鼠),0.2~2.0(小家鼠),4.0(長爪沙鼠),3.7(黑線姬鼠),8.0(貓),14.0(猴)。適口性較差。多數攝食毒餌之鼠在數分鐘內痙攣死亡。二次中毒的危險小。使用濃度為0.5%~1.0%的黏附毒餌。宜現配現用。由於其劇毒,且藥性發作太快,保存、使用需特別注意安全。

藥品簡介

殺鼠矽。劇毒急性殺鼠劑,產品為白色結晶粉末。熔點230~235℃。味苦,難溶於水,易溶於苯、氯仿等有機溶劑,遇水能緩慢分解成無毒物。由對氯苯基三氯矽烷與三乙醇胺反應製成。口服急性LD50(mg/kg):1~4(褐家鼠),0.2~2.0(小家鼠),4.0(長爪沙鼠),3.7(黑線姬鼠),8.0(貓),14.0(猴)。適口性較差。多數攝食毒餌之鼠在數分鐘內痙攣死亡。二次中毒的危險小。使用濃度為0.5%~1.0%的黏附毒餌。宜現配現用。由於其劇毒,且藥性發作太快,保存、使用需特別注意安全。

近年來,國家早已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毒鼠強、氟乙醯胺、氟乙酸鈉、毒鼠矽、甘氟等劇毒殺鼠劑(以下統稱毒鼠強)仍然屢禁不止,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廣大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毒鼠強又名“424”,化學名稱叫4亞甲基2碸4胺,輕質粉末,微溶於丙酮,不溶於甲醇和乙醇,可經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不易經完整的皮膚吸收。其飽和水溶液放置5個月,仍可保持穩定的生物學活性。化學性質穩定,在植物體內可長期殘留,對生態環境可造成長期污染,即使被動物攝取後仍不能分解,吃了被這些鼠藥毒死的動物仍可導致二次中毒;同時毒鼠強還具有植物內吸特性,如1952年發現,以毒鼠強處理過的土壤生長的冷杉,4年後結出的樹籽仍可毒死野兔。國內外的科學實驗和滅鼠實踐早已證明,毒鼠強對所有溫血動物都有劇毒,其毒性相當於氰化鉀的100倍,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至人死亡。據查,該化合物在世界上由德國拜耳公司1949年合成,我國最早是瀋陽化工研究院在1990年未經批准擅自合成了毒鼠強。回顧以往對毒鼠強等違禁劇毒急性殺鼠劑的管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20世紀70年代。當時市場上出現了氟乙醯胺等劇毒急性鼠藥,1976年國家就明令不得生產。
第二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1982年,農業部和衛生部發布了《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再次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氟乙醯胺。1984年全國愛衛會、化工部、商業部、農業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了生產、加工、購銷殺鼠劑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每年由使用部門提出需求計畫,化工部門負責安排定點生產原藥和加工毒餌,農資公司統一收購、調撥,農村由供銷社、城市由醫藥公司經銷,各部門滅鼠工作配製的毒餌不得投放市場。同時也嚴禁使用氟乙醯胺。80年代後期,這種制度逐漸弱化,出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氟乙醯胺等危險化學品加工成劇毒急性鼠藥,經小商小販走街串巷兜售的情況。這一時期市場上出現的非法鼠藥產品主要是氟乙醯胺。
第三階段為20世紀90年代。1991年,原化工部印發了《關於瀋陽市發生違章生產使用劇毒殺鼠劑被誤食引起中毒事故的通報》,首次暴露出毒鼠強問題。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於1991年12月發文明確規定毒鼠強為禁用品種。1997年下半年,國務委員彭佩雲主持召開辦公會,專門研究鼠藥管理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於1998年3月發出通知(國辦發[1998]6號),要求各地封住制售劇毒急性鼠藥源頭,加強鼠藥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制售鼠藥活動,引導民眾安全用藥,科學滅鼠,防止惡性中毒事件再次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明確查禁氟乙醯胺、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矽等劇毒鼠藥。
近年來,雖然各地及有關部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整治過後又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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