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特點
智人的出現,取火的發明,複合工具的套用,外婚制的實行,引起社會結構相應變化,導致母系氏族產生。母系氏族是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之上的一種比較穩固、持久的社會組織,是當時社會的基本細胞,也是人們從事生產活動的基本單位。
氏族的起源與外婚制的產生有直接的聯繫,外婚制必須在兩個通婚集團之間實行,這種分為兩個半邊的兩分組織就是氏族的萌芽狀態。實行族外群婚,直系和旁系的姐妹們共有一群丈夫。一群出自共同女祖先的直系和旁系姐妹和她們的子女以及母方的直系和旁系兄弟所組成的集團,構成母系氏族的早期雛型。
實行婚制
實行外婚制是氏族的根本原則,是維繫氏族的紐帶。在族外群婚的形態下,知母不知父,氏族一產生就是母系。無論是從澳大利亞人的級別婚,或者從普那路亞家庭發展起來的氏族,世系都只能從母親方面確定和計算。蘇聯學者普遍認為母系氏族直接由原始群產生;繼雜交階段之後是兩合外婚制。
母系氏族的發展 在早期和發達期母系氏族制中,婦女在生產和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不同。早期的婦女主要從事採集及社會性的家務勞動;男子以狩獵為主;捕魚由男女兩性分擔。
由於男女在經濟上所占的比重大致相等,因而在社會領域內以男女兩性的平等權利為特徵。和當時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母系氏族公社實行原始共產制經濟,生產資料和產品公有,共同勞動,平均分配。
早期母系氏族有自己的語言、名稱。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圖騰作為氏族的象徵、名稱和世系的標誌。由共同的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氏族成員,生前共同生活,死後埋葬在共同的氏族墓地。
氏族發展
母系氏族經過一段時期的發展,到了中石器和新石器時代,隨著原始農業及家畜飼養的出現,作為初期農業發明者的婦女,在生產和經濟生活中起主導作用,負擔原始農業繁重的勞動,因而在社會上受到尊敬。氏族的成員推舉年事最長的婦女擔任首領,管理氏族的事務,領導全體成員從事各項生產活動。這時氏族制度充分發展,包括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聯盟的一系列有機結構,構成了原始時代社會制度的基礎。
隨著人口的自然增殖,母系氏族不斷擴大發展,在母系氏族下面又分成若干個由幾代母系近親組成的母系大家族(或稱氏族的分支)。一個母系大家族包括若干個對偶家庭。土地由氏族或部落分給母系大家族使用。母系大家族也隨之逐漸成為社會組織的基本經濟單位。
歷史時期
整個母系氏族歷史時期,其結構始終以母系血緣關係為紐帶。
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
由於實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採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到了母系氏族繁榮期,由於對偶婚的出現和逐步鞏固,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
地區分布
外國
19世紀以前的印度喀拉拉邦的納亞爾人,阿薩姆的卡西人和加羅人,以及16世紀北美大多數的印第安部落,都按母系制組成。其中易洛魁印第安人的母系氏族制度發展充分,著稱於世。
北美普埃布洛印第安人、納瓦霍印第安部落,阿拉斯加部分因紐特人,印度尼西亞的米南卡保人,大洋洲的澳大利亞人,美拉尼西亞、玻里尼西亞和密克羅尼西亞的一些部落,法國與西班牙交界的庇里牛斯山區的巴斯克人,西班牙加利西亞地區的居民,非洲的卡西亞人、阿散蒂人以及尚比亞、加納、象牙海岸、貝寧等國一些民族,至今仍殘存著母系制。
中國
中國一些民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雖已進入封建社會,但仍不同程度地在家庭婚姻方面保留著母系制的殘餘形態。雲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永寧區納西族曾有母系家庭。瀾滄拉祜族自治縣部分拉祜族曾保留母系大家族,由同一個母親的幾代母系子孫組成。
台灣省高山族阿美人行母系制,男子從婦居;花蓮港豐濱鄉港口村阿美人的母系家庭一般包括三代女性成員及其丈夫,子女屬母系,並由母系繼承。其餘一些起源於外婚制和群婚的習俗,在中國許多民族中仍保留遺蹟。
分歧意見
母系氏族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普遍經歷過的歷史階段。在社會歷史發展的各種不同條件下,有些母系氏族社會達到高度發展的繁榮期;另外一些母系氏族社會停滯在早期的形態中。從過去存在過的母系制實例及殘存於父系制中的母系制痕跡,都有力地證明在父系制前普遍存在母系制。
芬蘭民族學家和社會學家E.A.韋斯特馬克、德國民族學家、語言學家和宗教史學家W.施密特等及現代西方一些研究者,否認母權制存在,或認為人類社會從父權制開始,提出父權制先於母權制。
他們認為原始社會制度的基礎不是氏族,而是一夫一妻制;或認為原始人類只有農業部落經歷過母權制階段,畜牧部落從開始就是父權制;或認為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都存在於早期氏族社會,一個共同體中同時存在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二者有不同的作用等等。提出這些論點的目的是力圖否定人類歷史發展的規律,從而證明私有制和資本主義制度的永恆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