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東周時,取名避諱的禮制漸成,親子連名制在上流社會不復再現,但也不是絕無孑遺;甚至到西漢時,皇族中仍有父子用同一字取名的。又如東晉時王羲之、王徽之、王楨之祖孫三代,名中皆有一個"之"字,也算是另具一格的連名式吧。至於民間習俗中,則此式或隱或顯,始終未絕;而在藝術界裡,更有盛行之勢。當然,這就不再具有普遍意義了。
親子連名在我國各民族間的具體套用定式,大體分作四類。
一、父子連名式:如彝、哈尼、景頗、納西、基諾、獨龍、佤、怒、苗、瑤、傈傈、維吾爾、哈薩克、塔吉克、柯爾克孜、烏茲別克等民族,多採用此式取名,且分不同方法:
①正推順連法:即把上一代名中最後一個字或兩個字作為下一代名字的開頭,世代連續。方國瑜先生在其學術論著《滇史論叢》中,曾摘錄過一份滇東水西安氏(彝族)譜系,從始祖希母遮至清康熙三年(1614),凡114世,始終按正推順連法取名。茲引錄前10世為證:
1希母遮--2遮道公--3公竹詩一-4詩亞立一一5立亞明--6明長尖一-7長尖作--8作阿切--9切亞宗--10宗亞儀……
②逆推反連法:和上法相同之處是,每個人的名字都包括有父親的名字,但組合方法調個頭,是子名在前,父親在後。如新疆維吾爾族:1卡迪爾·艾山-2吐爾遜·卡迪爾-3馬木提·吐爾遜……照此順序,可以把一個家族的幾十代人串聯起來。
③冠姓連名法:此法和正推順連法相同,但加上姓氏。如大理國國主的取名格式就是。祖父叫段智祥,父親叫段祥興,到了孫子這一代,又叫段興智,仿佛走了-個循環。
二、母子連名式:亦名母女連名式在我國的布朗、獨龍、高山等少數民族中,都保留著子女名字與母親名字相連續的取名習俗,基本方法是取母名第二個字為子女名末一個字。以布朗族為例:每個成員的名字概由3個部分組成,第l部分是性別區分,男稱"艾",女稱"依",然後是第2部分本名和第3部分母名。如系女性世系,便是:1玉南坎--2玉甩南--3玉溫甩……;倘第3代系男性,則是:l玉南坎-一2玉甩南-一3艾拉甩,至艾拉甩孩子取名時,再以艾拉甩妻子的名字連續。
三、中間永續,陛連名式:這是高山族中一部分家族的取名方式,即以祖父母曾用過的名字再給孫子孫女使用,呈現出總是隔代相連的繼承現象。
四、親從子名式:一種僅流行於台灣蘭嶼島高山族雅美人中間的特殊命名法,即長子出生後,父母放棄己名而從子名;俟長孫出生後,祖父母再行第二次改名。如男甲女乙結婚,生子丙,則改名父丙母丙,及子丙又得子丁後,家族成員便是祖父(母)丁,父母丁,孫丁。
另外,流行於貴州遵義、畢節地區仡佬族人中間的連名法是,男性結婚生子女後,在本人姓氏後加"卜"("父親"意思),再連上子女名,意為我是某某的爹。所以,要想知道此人有無子嗣,一聽姓名便能判斷。
親子連名的社會實用性,在於它對標識血緣來源和相互關係(世系)方面,有鮮明的表述性;從人類造姓取名的最初動機這個角度看,當然更合乎其本來意義。即便在秦漢以後,漢民族雛型已基本形成,姓名文化亦隨著整個經濟文化的發展而呈現出多樣型時,這種本來意義也沒有完全消失,或者可以說只是表現形式各各不同罷了。
一般觀點都認為從父姓習俗對從母姓習俗的取代,根基在於私有制對公有制的取代,涉及到私有財產以父系計算相繼承的利害。但標誌血統以別婚姻的從母姓習慣保留到兩漢時期,亦足見傳統習俗的滯後性。
同樣,如果我們把"漢人多從母姓"看成是與同時代及以後很長一段時期中在少數民族間實行的母子連名式等相類似的話,那么,從魏晉以後開始盛行的按譜系規定格式取名的漢人取名風俗,又很有些父子連名式換一種形態復活的意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