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熟經濟

殺熟經濟

殺熟經濟,就是基於微信朋友圈推廣的微商經濟。不少人誤信朋友圈的“真實”,或者虛榮心作祟、貪圖便宜而輕信朋友圈行銷,成了“殺熟”對象。當曬臉、炫富成為人人皆知的手段,當親友成為廣告轟炸的炮灰,當政策開始關注微商這片紅海時,微商盛極而衰是個必然的走向。此外,朋友圈行銷由於無法確認責任主體,只能將交易視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行為,很難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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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開始,微商依靠微信朋友圈蓬勃興起,又很快被冠以“殺熟經濟”這個不怎么好聽的名號,甚至出現了多級代理,賣代理為主、賣貨為輔的“傳銷經濟”變異體,不少人通過朋友圈炫富來發展下線。很多人抱怨,不知何時起,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悄然變味,曾經熟悉的朋友突然換了面孔,變身代購狂,瘋狂刷屏發廣告。微信朋友圈本是人們曬生活曬心情的地方,現在卻變成一屏又一屏的廣告集結地。

至2014年底,中國微信月活躍用戶已經超過5億,這意味著全國每兩個人中就至少有一個人在使用微信,而到2015年5月微信已發展了800多萬公眾賬號。與此同時,微信朋友圈也開始成為一種新興的銷售平台,諸多名牌服飾的官方微店也如雨後春筍,類似的微店已有2000萬家。據2014年“微信朋友圈行銷”生態數據研究報告顯示,朋友圈商家平均月流水為94989元,月流水超過10000元的占一半以上。

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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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五月,媒體關注到了這一不良趨勢並進行了曝光,微商暴富神話迅速破滅,整個行業也開始進入寒冬。有業內人士判斷,50%的微商已經死去,90%的微商都遇到了業績下滑的問題。這樣的判斷並不是危言聳聽。從事微商服務的電商觀察人士龔文祥表示,囤貨或者賣代理權的那種微商應該是80%都死掉,或者退出,以前他們不以產品為主,很多微商都是以“你來做我的代理,可以發財”這個模式為主。

不過,這樣的變化,是行業走向成熟和良性發展的開始。短暫的紅火之後,即便是合法經營的微商,也已經到了必須轉型發展的十字路口。在朋友圈賣的貨,很多利潤空間是非常非常高,甚至達到上百倍的利潤空間,有些微商就先從周圍人下手,利用信任感,開始賣貨,賺錢,其實更多的是,瘋狂的加群,加各種陌生人,連陌生的關係也導入。長此以往許多人發現整個朋友圈,這種銷售泛濫,垃圾信息越來越多,甚至一些坑蒙拐騙的現象也越來越多,而對這個社交平台的良性發展形成一個不利的因素,所以在法律上講也不是很合乎法律的規定。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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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微信朋友圈行銷呈現女性化、年輕化等特點。據統計,女性買家占總數的68.55%,21歲~30歲的年輕買家占總數的68.54%。從銷售的商品來看,面膜化妝品等女性商品比重較高。不難發現,朋友圈賣貨的賣家,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兼職,賺點小錢的賣家。在日本留學的季小姐就是用做代購的方式賺外快。“市場流通的日本化妝品魚龍混雜,有的無法保真,價格較高,許多人選擇從日本代購,通過微信支付付款。”季小姐做代購一年多,通過朋友介紹來的顧客占30%左右。因為並非專業代購,沒有固定的進貨發貨程式,在朋友圈曬最新購買的產品,並被國內同事或朋友看中而代為購買。“下課後到日本的商場和藥妝店採購,因郵費較貴,除了特殊的個人直郵外,基本是幾人拼郵費。”

第二種是專業的行銷賬號。賣家藉助微信上的第三方平台做銷售和推廣,如微店,通過行銷手段獲取大量關注度。這一類行銷賬號除了自己售賣,還會叫別的微商代為宣傳,返回佣金。

還有一種賣貨的模式則明顯涉嫌傳銷。例如,面膜曾是朋友圈最火爆的的產品,據知情人士透露,面膜的代理商有三種,最高的是總代理,之後是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和網路經銷商。只要掌握好技巧,月入萬元不是問題。代理商的規格越高,進價越低。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經營模式,正是被外界詬病的“傳銷模式”。據了解,在這種模式下,高級別的代理通過工廠拿到廉價產品,再層層賣給下線。發展下線賺取差價,產品質量不要緊,只是擊鼓傳花的道具。

模式

微信電商不同層級代理商之間潛藏著巨大的利潤。產品20%是生產成本,80%是綜合成本。商品80%的綜合成本將會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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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到不同層級的代理商手中,極大地調動了每一個個體的積極性,將通路中各個環節的成本壓縮到最小甚至完全消除,商品的推廣和各層級代理商財富的積累速度以驚人的速度在朋友圈中蔓延。

如果做一個簡單的核算,某總代建設了3級的代理團隊,每個級別有10個核心代理,總共的團隊數量就是10*10*10=1000人。假設平均每人完成20000元的銷售任務,整個團隊創造的銷售價值是兩千萬。假設有50%的平均利潤,整個團隊創造的利潤就是1000萬。假設總代占到這個利潤的10%,總代個人的收入就是100萬元。

微信搶占了移動互聯最大且活躍人數最多的流量入口,流量匯聚之處,必有生意,微商其實是微信生態圈裡必然的生長結果。總的來說,現在還是微信朋友圈行銷的紅利期。紅利期往往意味著更多的賺錢機會,做朋友圈行銷賺錢的事件我們也聽說過不少。這其實跟早期QQ紅利期時一大批企業靠著QQ群、QQ空間等工作也搶到了不少紅利是同一回事。早期做淘寶做天貓的人也同樣賺的盆滿缽滿。

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任何一個行業,真正能賺到錢的一定是產業鏈最頂端的少數人。二八法則適用於傳統電商,也同樣適用於朋友圈微商群體。大多數時候我們看到賺錢的人群發出的聲音,而更多沒有賺錢甚至虧損的人聲音卻被選擇性忽略掉,或者他們自己選擇了沉默。

建議

雖然相比傳統的行銷渠道,微商有一定的優勢——對客戶需求更了解、溝通更便利……但它並不是萬能藥。微商的核心競爭力還在產品本身,沒有這個基礎,行銷方式再“網際網路+”,還是空談。

所以,微商還真不能殺熟,因為殺熟一定是個短期行為,飲鴆止渴而已,但微商本質上確實是符合整個“網際網路+”,符合創客的趨勢,微商的本質與電商的本質區別在於,重點不是在電,而在於商,首先做微商,要做一個良性的產品,或者是極致的產品,把產品本身做好,然後再放到微信里去賣,還是微博去賣,還是淘寶上去賣,其實不是很重要的。首先還要把良心產品,把符合消費者需要的產品做好,把品牌做好,然後讓產品本身具備關注度,具備傳播的引爆點,自然而然在任何平台賣就不是殺熟,而是帶給身邊的朋友,以及消費者更好的產品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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