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熱點
順風車安全問題(社會影響力:85.25)
2018年,相繼發生“鄭州空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和“樂清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滴滴出行及其旗下的順風車業務因此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其運營理念與管理方式遭到輿論詬病。輿論認為,惡性案件的發生,不法分子固然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滴滴作為平台方存在重大過失。輿論表示對於新生事物仍需包容審慎,期待網約車安全、服務升級,為消費者出行提供更多選擇。
個人信息保護缺失(社會影響力:74.04)
2018年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成為網路安全領域的關鍵字。6月份圓通被曝10億條快遞個人信息被掛到外網上公開售賣。8月底華住酒店被曝出集團數據泄露,事件涉及1.3億個人信息與5億開房數據。輿論認為,要真正保護好“大數據時代”的個人隱私,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和強化監管,給網際網路企業收集用戶信息的等行為戴上“緊箍咒”。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旨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解決相關問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數據安全法》被列入第一類項目,有望使個人信息保護早日進入法制化軌道。
大數據殺熟普遍(社會影響力:73.31)
3月,“大數據殺熟”一詞開始進入大眾視野。事件起因於一名網友曬出自己的親身經歷,表示其長期在某網站預訂價格在380—400元之間的酒店房間,可實際使用朋友賬號查詢就會發現同一房間顯示為300元左右。事件網上發酵之後,許多人都紛紛曬出類似經歷的證據。輿論認為,這種“殺熟”的銷售方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隱私權等正當權益,也嚴重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誠信的原則。大數據的加工與使用需要相關機構、法律法規、技術倫理等多方面的約束與監管。
共享出行押金難退(社會影響力:66.08)
2018年,共享汽車Togo途歌、共享機車享騎、共享腳踏車ofo先後爆出挪用押金、企業倒閉、退款難等問題。其中,押金難退再度成為共享經濟的投訴熱點。輿論認為,共享經濟作為一種創新經濟模式,創業者試錯、資本市場博弈不可避免,但不能讓消費者成為最終的受害方與買單方,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挪用用戶押金都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從制度層面對押金的保管和使用進行管控,勢在必行。
網購平台售假問題(社會影響力:66.06)
網購平台的假貨問題向來是消費維權的輿情熱點。2018年,淘寶、天貓、京東、網易考拉等眾多網購平台也被曝存在售假、真假混賣等問題,網購環境仍待提高。輿論認為,摒棄假貨、誠信經營,是任何電商平台的責任與義務,也是任何商業行為的底線。中消協指出,安全和質量是網路交易的底線要求,平台經營者應當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加強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制裁等,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網路假冒偽劣行為。
預付式消費現“套路貸”(社會影響力:62.27)
2018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成為消費維權領域的新難題。5月起,“租金貸”、“裝修貸”問題被頻頻曝出,一些長租公寓公司、網際網路裝修平台發生資金鍊斷裂,經營者跑路,導致租戶無房可租,裝修契約無法履行,消費者仍需償還貸款。10月,多家英語培訓機構被指通過提供課程貸款服務,讓有的學員為課程背負網貸平台的十幾萬“培訓貸”。中消協指出,預付式消費群體糾紛頻發已經成為當前消費者投訴與權益保護的重點。相關部門有必要儘快採取措施,加強市場監管,合理引導行業的發展方向。
移動支付安全漏洞(社會影響力:59.36)
2018年移動支付安全問題引發公眾擔憂。8月初,豆瓣網友@獨釣寒江雪將自己“睡一覺醒來錢全被轉走”的經歷放在網上,揭露新型高科技盜刷騙局,引起微博熱議。9月起,部分蘋果手機用戶遇到了AppleID被盜號、資金遭盜用的情況。據投訴者反映,其AppleID突然被他人盜用,原本賬戶綁定的支付平台被多次扣款,資金遭到了盜用,最高的損失達到了上萬元。據悉,此次被盜刷的用戶大多設定了免密支付,並且沒有設定免密支付的頻次和額度。中消協指出,盜刷事件折射出移動支付行業存在的重大安全漏洞。移動支付平台以及數據信息安全的保護,正成為越來越嚴峻的話題。
銷售廣告誠信問題(社會影響力:58.35)
2018年世界盃前夕,華帝公司一則“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的行銷廣告引發輿論關注,華帝的品牌曝光率與信息傳播量因此得到較大提升。這本應是一份投資小、回報大、商家與消費者雙贏的經典行銷案例,卻因為退款環節的走樣,引發輿論爭議。無獨有偶,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流量不限量套餐”也因為廣告對消費者造成嚴重誤導,被指屬於虛假廣告,受到用戶的質疑。8月2日,湖南省工商局行政約談三大電信運營商,認為“流量不限量”廣告違反《廣告法》,屬於虛假廣告。中消協、工信部等多次要求三大運營積極整改廣告宣傳問題,10月,“流量不限量”的說法先後被叫停。
高額機票退改簽費亂象(社會影響力:56.90)
2018年,高額機票退改簽費的問題再次受到輿論關注。根據江蘇省消保委4月24日發布的《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30.7%的消費者遇到過提前很多天改簽,但仍被收取高額改簽費用的情況;23.5%的消費者有過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的經歷,其中最高的一例退票費,竟然是機票價格的3倍;特價機票基本不退不換,或者只退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輿論認為,高額的退改簽費用,明顯不合理、不公正,特價機票的不改簽、不退票,讓旅客手中的機票完全作廢,這顯然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條款。
首例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勝訴(社會影響力:49.16)
2018年,引人關注的廣東假鹽系列公益訴訟案終於結案。5月,廣州中院對其中三宗進行一審判決,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須支付賠償金167480元,成為首例勝訴的懲罰性公益訴訟,開創全國先河。9月,廣州中院對最後一宗食鹽案進行一審判決,判令彭某勝等7名被告支付賠償金共1146463.3元、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等,該案成為賠償金額最高的消費維權公益訴訟案例,開創了新的記錄。輿論認為,此次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的勝訴具有極強的破冰與標桿意義,帶來的正向引領作用與後續示範作用,對於震懾不良商家、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具有“一子落全盤活”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