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是指妊娠20周后,胎兒在宮腔內死亡。引起死胎的常見原因有臍帶病變、胎兒畸形、母體病變導致胎盤功能不全供氧不足,使胎兒缺氧死亡。如死胎滯留過久,可引起母體凝血功能障礙,分娩時發生不易控制的產後出血,對產婦危害極大,故及時診斷處理是非常必要的。
概述
孕婦在懷孕20周以後,胎死宮內稱死胎,大約每兩百個懷孕案例之中有一例。(胎兒在分娩過程中死亡者稱為死產,亦屬死胎之一種。)由於大約半數的死胎案例妊娠時期根本沒有任何徵兆顯示存在問題,所以多數父母是在完全沒意識到的情況下喪失胎兒。當胎動突然停止時孕婦則可能會懷疑出了狀況。半數以上死胎為胎兒缺氧所致,缺氧原因有胎盤因素如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臍帶脫垂、臍帶打結、臍帶繞頸影響供血;胎兒因素如多胎、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畸胎;母體因素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糖尿病、過期妊娠;子宮局部因素如子宮張力過大或收縮力過強,子宮破裂等。胎兒死亡後,孕婦自覺胎動停止,乳房脹感消失,檢查子宮不再繼續增大,體重下降,胎心消失,則可考慮死胎可能。B型超聲檢查提示胎動、胎心消失,有時胎頭已變形則可確診。死胎多數能自行排出,若死後3周未排出,退變的胎盤和羊水釋放凝血活酶進入母體血循環,引起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病因
常見的因素有:
1、胎兒嚴重畸形:死胎或有遺傳性或因環境導致或未知因素引發的結構性畸形。
2、孕婦的高血壓病情導致胎兒不能得到足夠的養料和氧氣供應。
3、高血壓引發妊娠驚厥(eclampsia),造成孕婦與胎兒死亡。
4、分娩之前胎盤提早局部或全部剝落,胎兒因母體過量失血而缺氧,情況可以危害母親和胎兒的生命。
5、胎兒成長受局限。太小或成長緩慢的胎兒無論是產前或分勉時都得面臨較高窒息(缺氧)或不明因素的風險。患6、高血壓的孕婦也比較可能產下成長遲滯的嬰兒。
7、早期破水(premature rupture of the membranes)引起子宮內感染。
8、地中海型貧血(thalassemi)或恆河猴因子(Rhesus factor)疾病。
9、未經察覺或控制不良的妊娠糖尿病。
10、細菌感染。弓形體病(toxoplasmosis),B型鏈球菌(Group B Streptococcus),和德國風疹(German measles)是造成24周和27周之間的胎兒死亡的重要元兇。這一類的感染不帶症狀,孕婦可能毫無察覺。檢查死胎的胎盤可以得知是否死於細菌感染。
其他較罕見的死胎原因有:
1、難產
2、臍帶因素
3、嬰兒受創傷
4、過期妊娠(postdate pregnancy)-妊娠期長過42周
及早發現和更好的治療使妊娠高血壓和妊娠糖尿病所造成的死胎病例近年來有所下降。與此同時,屬於高危險的孕婦妊娠後期也能得到仔細的監控。胎兒心率儀(CTG)能檢測胎兒是否健全。綜上所述,及早治療(包括提前分娩)可以保全生命。
婦女不該吸菸或飲酒,因為它會增高死胎以及其他妊娠併發症的風險。
妊娠後半期陰道出血可能是胎盤剝落或破裂的徵兆。倘若胎盤破裂危及胎兒的生命安全,即刻剖腹生產可以拯救小生命。曾有死胎經歷的孕婦得尤其小心預防、注意監測,萬一出現異常狀況則可儘早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再次發現胎死腹中的情況。
實驗室檢查
1、X線檢查 用來診斷胎死宮內最早是在1922年。在胎兒死亡早期,X線檢查可無任何異常發現;直至胎兒變形後,腹部可見4個主要的X線徵象其中胎血分解形成氣體是唯一可靠的X線診斷徵象:
(1)氣體形成:該現象發生於胎兒死亡之後6小時至10天氣體積聚在胎兒大血管或軟組織,報導有13%~84%病例有此現象。它僅出現在晚期胎兒死亡中,有時會被誤認為由母親過多的氣體蓄積造成的診斷可能較困難
(2)胎頭周圍暈征:是胎兒死亡48h內首先出現的徵象,由於胎兒帽狀腱膜下液體積聚,頭皮下脂肪掀起形成光暈有38%~90%病例可出現該現象,但有時須與胎兒水腫相鑑別
(3)胎兒顱板塌陷:多在死亡7天以後出現,10天之後幾乎均可見顱骨板塌陷它主要是由於胎兒死亡後顱內壓減低,引起顱骨變形所致。
(4)脊柱成角現象:胎兒死亡後,脊柱張力的減弱或消失,出現向後成角現象。
2、超聲檢查:胎兒死亡時間不同,其超聲檢查顯像亦不同。死亡時間較短,僅見胎心搏動消失胎兒體內各器官血流臍帶血流停止身體張力及骨骼、皮下組織回聲正常,羊水無回聲區無異常改變。死亡時間較長超聲反映的胎兒浸軟現象與放射學影像相似,顯示胎兒顱骨強回聲環形變顱骨重疊變形;胎兒皮下液體積聚造成頭皮水腫和全身水腫表現;液體積聚在漿膜腔如胸腔、腹腔;腹腔內腸管擴張並可見不規則的強回聲顯示;少量氣體積聚也可能不產生聲像陰影。如果死胎稽留宮內,進一步浸軟變形,其輪廓變得模糊,可能會難以辨認,此時須謹防孕婦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的發生。偶爾超聲檢查也可發現胎兒的死因如多發畸形等
臨床表現
1、胎動停止,胎心消失,子宮不繼續增大。
2、子宮底及腹圍縮小,乳房脹感消失、縮小。
3、胎死時間長者;可有全身疲乏,食欲不振,腹部下墜,產後大出血或致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
診斷
胎兒死亡後,孕婦自覺胎動停止,乳房脹感消失,檢查子宮不再繼續增大,體重下降,胎心消失,則可考慮死胎可能。B型超聲檢查提示胎動、胎心消失,有時胎頭已變形則可確診。死胎多數能自行排出,若死後3周未排出,退變的胎盤和羊水釋放凝血活酶進入母體血循環,引起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診斷依據:
1、胎動停止,胎心消失,子宮大小與相應妊娠月份不符;
2、超聲檢查示無胎心、胎動,顱骨重疊;
3、X線檢查:胎兒脊柱成角彎曲;
4、羊水甲胎蛋白顯著增高;
5.尿雌三醇含量〈3mg/24小時。
處理
死胎一經診斷,儘快終止妊娠。可採用羊膜腔內注入利凡諾爾引產或前列腺素製劑引產,宮頸條件成熟亦可採用催產素靜脈滴注引產。若胎死宮內時間較長,如4周尚未排出,注意監測凝血功能狀態,於引產時準備新鮮血。死胎產後仔細檢查胎盤、臍帶和胎兒,尋找死胎原因。
治療原則:
1、確診後引產;
2、根據不同病例選擇引產方法;(詳見中、晚期引產);
3、凝血功能障礙者;可用肝素或纖維蛋白原治療;
4、臨產時備新鮮血;
5.抗生素治療;
6.對症支援治療。
注意事項
死胎是由某些不利因素使宮內胎兒缺氧導致死亡。此程呈漸進性,初為胎動減少,後為胎動消失至胎心消失,可歷時數日。如胎動減少或胎動消失,但胎心正常,短時內及時採用剖宮產,有時仍可獲存活的嬰兒。因此,孕期學會胎動計數行自我監測,有助於瞭解宮內胎兒安危。胎動計數方法:每日早、中、晚各數1小時的胎動數,3次相加乘4即為12小時的胎動計數。正常胎動每小時約3-5次,如12小時內胎動計數少於10次,提示胎兒宮內缺氧,隨時有胎死宮內之危,需即找醫生檢查治療。
超音波掃描可以鑑定胎兒的心臟是否已經停止跳動、胎兒是否已經死亡。在這種情況底下,大多數孕婦會在胎兒死亡的兩個星期之內娩出。選擇等待自然娩出對孕婦的健康沒有多大的風險。但是身懷死胎所產生的心靈創傷促使多數選擇人工引產,其過程是把一個含有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的栓劑(supportsitory)置入陰道,促使子宮頸張開、同時刺激子宮收縮。如果孕婦選擇等待自然娩出但兩周過後仍毫無動靜,最好還是進行人工引產,因為時間長了就有凝血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