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組織編制資源綜合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綜合平衡全縣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綜合研究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運行趨勢,進行經濟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經濟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監管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縣級財政性資金(預算內外及各專項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和按基本建設程式審批限額以內及審核上報限額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重點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重點項目爭取、資金籌措工作;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計畫以及政策措施;引導外商投資;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外資項目和海外投資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進口設備免稅項目的審核、報批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搞好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八)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九)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根據縣政府授權,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的實施;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政策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縣政府要求,組織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體改課題的調研,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跟蹤掌握改革動態信息,為縣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十)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
(十一)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收費(價格)管理政策,提出收費(價格)標準調整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收費(價格)管理辦法,核定收費(價格)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十三)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十四)負責組織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申訴。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開展工農產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
(十六)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認證和評估工作。
(十七)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掌握糧食供求信息;實施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中的糧食購、銷、調、存、加工和進出口工作;協調落實庫區、災區、缺糧貧困地區和城鎮特困戶的糧食供應;保障駐武部隊糧食供應;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管理和發展,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制定全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協調縣中心糧庫等倉儲設施建設。
(二十一)負責糧食行業會計信息匯總和經濟活動分析,經濟責任制考核;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二)負責糧食質量的檢測,協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負責審查糧食收購資格。
(二十三)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協管工作;編制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負責系統黨建、組織建設工作;做好系統紀檢、監察、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的組織領導。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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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負責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組織編制資源綜合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綜合平衡全縣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信息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根據縣政府授權,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的實施;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政策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縣政府要求,組織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體改課題的調研,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跟蹤掌握改革動態信息,為縣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投資科

綜合研究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運行趨勢,進行經濟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經濟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監管工作。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縣級財政性資金(預算內外及各專項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和按基本建設程式審批限額以內及審核上報限額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重點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重點項目爭取、資金籌措工作;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計畫以及政策措施;引導外商投資;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外資項目和海外投資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進口設備免稅項目的審核、報批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搞好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體改科

負責體改工作

物價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
二、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收費(價格)管理政策,提出收費(價格)標準調整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收費(價格)管理辦法,核定收費(價格)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糧食科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我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規章、方法,經審議通過後具體組織實施;及時掌握糧食供求信息;實施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縣糧食流通中的糧食購、銷、調、存、加工和進出口工作;協調落實庫區、災區、缺糧貧困地區和城鎮特困戶的糧食供應;保障駐武部隊糧食供應;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管理和發展,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四、制定全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協調縣中心糧庫等倉儲設施建設。
五、負責糧食行業會計信息匯總和經濟活動分析,經濟責任制考核;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糧食質量的檢測,協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負責審查糧食收購資格。

物價檢查所

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負責組織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申訴。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開展工農產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

價格舉報中心

受理價格舉報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認證、評估工作。

地址

武義縣壺山下街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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