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深化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決算; 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彩票監管及政府負債管理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現行鄉鎮財政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制訂鄉鎮財政管理辦法。
五、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監管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負責單位小汽車購置審核、審批工作。
六、管理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督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工資統一發放。
七、承擔縣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 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制會計、財務總監和國有控股企業監事委派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八、管理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積極籌措建設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九、負責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及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十、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珠算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三、制定財稅科研和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四、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宣傳、信息、秘書、調研、督查、收發、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基建工作和車輛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會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人事教育科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及幹部職要檔案管理工作;制訂教育規劃,組織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作考核;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制定本系統黨紀檢查、行政監察相關規章制度;負責督查局內部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財務公開和行風建設;受理對幹部職工的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負責查處幹部職工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案件。
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財政地稅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辦理財政地稅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監督檢查財政地稅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財政地稅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預算科(行政事業財務科)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研究、制訂預算管理制度,制訂、實施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制訂縣級部門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布置、匯總、審 定、批覆部門預算;編制縣級綜合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審核鄉鎮財政預算,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政策;參與分析、研究 稅源調查資料,提出改革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負責黨派團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含監獄勞教)、軍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計畫生育、廣播電視、檔案等部門及所屬企 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管理歸口部門和單位預算初審,提出部門預算建議;管理歸口部門預算指標;分析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提出歸口部門預算 定額的建議,制定細化經費收支標準;牽頭制定、修訂、解釋行政單位資產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科教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歸口部門所 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參與縣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查和促進。
負責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歸口部門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歸 口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制訂歸口部門的細化經費開支標準;初審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歸口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社會保障資金預算編制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國庫科負責財政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編制財政收支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 參與管理部門預算指標;布置、匯總、審核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 戶,統一核算縣財政各類專項資金;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縣本級政府採購資金劃撥;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賠償金;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 匯總、審定。
綜合科組織財政政策的調研,分析、預測縣級財政經濟形勢,提出調整財政調控經濟政策建議;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統籌 安排各類專項資金,參與制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 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定期驗審和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有關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資料的匯 總、審定;負責彩票監管;管理國債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的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住房、工資、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負 責縣級住房基金管理。
經濟建設科管理財政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篩選、立項、可行性論證,項目監督和考核;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跟 蹤問效;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財政性基建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對重大財政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 進行評審,審核審批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決算;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回收。
財政監督績效評價科責制訂落實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國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建 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 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縣機關會計核算中心按照核定的縣級年度部門系統預算,監督、控制資金使用;統一辦理有關單位的會計核算、會計報告、會計分析及會計檔案管理等會計業務和財務收支有關資金結算業 務,承辦縣級行政單位的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統一發放的有關事宜;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資料的匯總、審定。
會計管理科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會計管理政 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以及會計人員 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工作;制訂和審定全縣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制度,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協會、珠算協會、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負責縣級會計委派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人才庫。
農財科負責農業、林業、水務、國土資源、扶貧、氣象等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歸口部門的預算初審,提出部門預算建議;管理歸口 部門預算指標;分析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提出歸口部門預算定額的建議,制定細化經費開支標準;會同歸口部門對財政支付的項目進行篩選、論證、監督和考核;會 同歸口部門審核、批覆單位預決算;負責財政扶貧工作;負責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參與歸口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參與 農口國有企事業系統資產有關基礎管理工作和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及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負責指導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工作;負責農業稅收計畫編制、會議計核算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稅收有關報 表、數據匯總和審核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農村“費改稅”工作;辦理農業稅收政策減免手續;管理全縣農業稅收票證。
負責國有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城市公用、地方電力、商業(含醫藥、菸草)、糧食、物資、經濟協作、旅 游、外經外貿和供銷社等企業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有關基礎管理工作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參與縣級國資營運機構的組建、授權經營和國有資源保值 增值考核;負責縣級歸口境外國有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歸口國有企業公司制改組工作;負責歸口公司制企業國有股權管理;負責縣級歸口企業產權管理工 作;負責縣級歸口企業集團所屬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管理;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指導管理全縣國有資產評估 工作。
負責外商企業、地方外貿企業、境外企業、涉外旅遊企業等和其他財務歸口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外經口單位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的收 繳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核,辦理有關授權事項,並實施監督;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指導、監督全縣國有 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負責資產財務等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審核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全縣企業效績評價;研究擬訂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負責全縣鄉鎮財務管理。
縣控制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保留、掛靠縣財政局) 負責行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負責單位小汽車購置審核、審批工作。
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掛靠縣財政局) 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