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辦法》、《浙江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原計畫與經濟委員會的經濟管理職能,原鄉鎮企業局、商業管理辦公室、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及二輕總公司、供銷合作總社的行政管理職能;
(三)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外經貿、商貿日常運行,研究工業經濟、外經貿、商貿、對外協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提出及制訂工業經濟、外經外貿、對外開放、對外協作和商貿流通的發展規劃與地方性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各項工業經濟指標、招商引資目標、外經貿經濟指標、商貿流通經濟指標及相關責任制的制訂和考核;
(六)宣傳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產業、行業的調整方案;負責劃分和認定企業規模類型,牽頭扶持、培育和推薦縣重點產業、行業及骨幹企業;
(七)促進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技術創新 、技術引進,提出先進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計畫措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負責各類企業的質量論證工作;負責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
(八)負責對全縣各鄉鎮(街道)工業功能區的指導管理;負責調研各工業功能區及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推進規範化建設;負責縣工業園區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有序用電辦公室、縣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促進外經貿經濟發展;依法處理外經外貿各項工作事務;負責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等外貿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辦理出口退稅、出口貼息、外貿經營權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機構及外商駐本縣常設機構的報批和管理,指導縣內優勢產業、企業到境外設立銷售視窗,開展帶料加工貿易,直接參與國際競爭;
(十)指導和促進全縣商貿流通業的發展,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和“千鎮連鎖超市”計畫,研究行銷方式的改革和創新;抓好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重要商品的儲備;參與生豬、食糖、鹽的計畫安排、價格制訂、資源配置工作;做好生豬、菜牛、羊等家畜禽的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私屠亂宰,實施“放心肉”工程;負責縣整頓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電力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拍賣行業、典當行業、藥品生產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利用、舊機動車流通及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行政管理和規劃工作;負責煤炭、成品油市場整頓及經營資格審核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牆體材料改革、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方面的管理;負責冷藏加工業、調味品(醬油、食醋等)加工業、酒業、肉製品與豆製品加工業、舊貨業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美容美髮業、展銷業、廣告業等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民爆器材的專賣專營管理;
(十二)協助開展對全縣一、二、三產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培養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負責企業優秀人才的評選工作;
(十三)負責國有、集體企業資產的運行監管、改革及減輕企業負擔和推行廠務公開工作;
(十四)指導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企業法制教育和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指導相關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開展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日常事務、政務;負責涉及全局性的綜合檔案、重要報告的起草及對各科室外發檔案資料的審核;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檔案收發、印鑑管理、保密、機要、人事、檔案、財務、車輛及資產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和局領導重要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落實、催辦與督查工作;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草擬及修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科室目標工作責任制與考核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指導下屬企事業
2、綜合科綜合研究全縣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經貿工作思路和起草全縣性、全局性經貿綜合報告;負責經貿系統各種經濟數據的收集、編報、發布和建檔;負責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及有序用電工作;做好能源的運行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環保產業、工業節水節油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對高能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的認定及開展節能執法;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示範工程、產品(設備)、技術的規劃管理和推廣套用;指導並推廣清潔生產工作,大力推進循環經濟;負責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開展工作。
3、政策法規與教育培訓科負責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的宣傳貫徹及實施;負責草擬並審核局下發或上報的各類規範性、政策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和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負責局信息宣傳報導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縣人才工程建設、企業務工人員培訓及局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反邪教和建設“平安武義”等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和推行廠務公開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4、工業經濟運行與技改投資科(縣園區辦、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發現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及組織協調解決;負責對各類經濟成分企業進行指導管理;負責工業統計數據的編報、分析、整理和建檔;負責全縣各工業功能區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地方性工業政策的草擬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用地的預審批;負責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負責全縣產業投資導向目錄的制訂,提出產業投資導向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研究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優勢產業、名牌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馳名商標的審核認定及評選工作;負責各類企業的質量論證工作;負責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相關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開展工作。
負責對全縣商貿業的運行分析和監測;貫徹實施內貿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標準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和大型商業網點的規劃管理;承擔“菜籃子工程”和“千鎮連鎖超市計畫”的實施;負責煤炭、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更新、舊機動車流通及廢舊物資的行政管理和規劃;負責冷藏加工業、調味品(醬油、食醋等)加工業、酒業、肉製品與豆製品加工業、舊貨業、餐飲業、美容美髮業、展銷業、廣告業、拍賣業等行業管理;負責食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民爆器材的專賣專營管理;做好生豬、菜牛、羊等家畜禽的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承擔“金華火腿”商標管理及火腿行業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私屠亂宰,實施“放心肉”工程;指導相關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開展工作。
6、外經貿科負責對全縣外經貿運行情況的監測與分析;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經貿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對外開放及外經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指導全縣對外貿易工作;依法處理外經外貿各項工作事務;負責外貿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企業產品展銷等展會組展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開展工作。
7、對外協作與招商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促進全縣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制訂和落實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責任制並組織考核;指導和管理我縣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對外開放重大活動的準備與安排;負責招商網路和項目庫、信息資料庫的建立和建設;負責組織各類招商項目的洽談與簽約;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核報批;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歸口管理並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中的有關問題;審核報批並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國際合作業務項目;負責對外協作、交流和“山海協作工程”的實施工作;負責相關駐外辦的聯繫指導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規範開展工作。
地址
武義縣壺山下街128號縣政府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