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相應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人事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訂和貫徹關於人事改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各類企業的勞動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根據縣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人才人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和全縣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產權制度改革、縣鄉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負責全縣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公開招考、調配和交流方案的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招、選聘人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的管理。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我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制度的綜合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人才勞動力資源,統籌城鄉就業,建立人才勞動力流動的市場調節機構和人才勞動力信息網路,綜合管理人才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所等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人員流動,負責全縣應屆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人事代理和勞動事務代理;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政策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的調整和對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搞好內部分配;依照《勞動法》檢查督促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落實;綜合管理、監督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資金、補貼的發放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的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的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縣職業技術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就業前的技能培訓,在職職工的技能等級培訓以及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職業訓練機構的管理和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的業務指導;對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進行技能鑑定;負責開展工傷認定工作。
(八)負責全有到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指導國調、監督離退休人員有關政治、生活待遇及養老金髮放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九)綜合管理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向上級推薦表彰人員的審批呈報工作;負責承辦以縣政府名義進行的行政獎勵;負責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懲戒。
(十)綜合管理全縣人事仲裁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控告工作;實施勞動監察,負責處理、調解、仲裁勞動爭議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培訓工作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五)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組織實施縣鄉機構改革方案。
(十六)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和縣級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能分工。
(十七)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議事機構、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街道黨政群工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八)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各民眾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助管理垂直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能、編制、人員變化的動態管理。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
(二十)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審批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指導、協調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管理及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二十二)監督檢查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承辦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議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財務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安全等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草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人員、編制、工資、職稱、人事檔案、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實施公務員制度,制定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擇崗、競聘上崗、辭退、交流等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懲戒、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縣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和向上級推薦表彰人員的審批呈報工作以及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全縣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維穩解困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考核、獎勵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計信息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辭退等日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教育職稱科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行和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考核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和繼續再教育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的流動與開發工作;發展規範全縣人才市場,綜合管理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專家的選拔、推薦、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協調全縣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城鎮職工的工資福利綜合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標準調整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受獎懲人員、職稱聘用、技術等級晉升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的確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確認,離退休生活費的審批、退休手續的辦理;管理監督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以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發放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健康體檢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和企業工資價位進行指導;貫徹執行上級最低工資制度;負責縣屬企業單位城鎮職工、轉制企業自謀職業人員的視作繳費年限、特殊工種年限認定;負責工資福利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研究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負責不定時工資制的審批工作;指導審核協調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工作;幫助指導企業兼併、聯合租賃破產中的職工分流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法規的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及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的落實;負責縣屬各類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工作;負責全縣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深化改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提出審批意見,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定,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
人事勞動仲裁科
負責依法協調勞動關係,處理縣城內發生的人事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對用人單位、勞動者履行勞動契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做好人事勞動爭議的預防和勞動監察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定,研究制定人事仲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城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人事爭議案件和國家公務員的申訴控告案件;參與處理因勞動問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勞動保障執法方面的法規、規定和檔案,同時草擬本局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本單位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制定和落實本系統依法行政實施方案工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承辦行政複議工作;組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科
綜合管理監督就業訓練機構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對技工學校和職工學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技術等級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預測、規劃,管理協調勞動力的流動與開發工作;發展規範全縣勞動力市場,綜合管理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負責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崗位人員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承擔全縣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管理工作。
縣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幹部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制訂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縣退管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督促本縣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實;負責完善老年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的開發工作;負責縣直單位、鄉鎮退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檢查指導各部門單位使用好退休幹部活動經費;負責組織縣處級退休幹部讀書會;負責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和有關慰問活動。
編辦綜合科
貫徹執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各民眾團體機關,縣政府派出機構、議事機構、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街道黨政群工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能、編制、人員變化的動態管理;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管理及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負責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錄(聘)工作。
辦公地址
武義縣縣城縣府大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