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當山道教協會章程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武當山道教協會,是武當山道教界的民眾團體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山道教徒,繼承和發揚道教界的優良傳統。在中國共
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下,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第三條 武當山道教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幫助廣大信教民眾和武當山道教人士不斷提高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覺悟,代表武當山道教界的合法權益,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辦好教務。
第二章 組 織
第四條 本會設理事會,選舉理事七至九人,通過道教界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理事
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四至五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在理
事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一人、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長一人,由理事會選舉產
生。設副秘書長一至二人,由會長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會代表會議每一年舉行一次,每一年召開三次全體理事會,均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和延期。
第三章 理事會與道眾須知
第八條 理事會全體理事和全山道眾,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
愛祖國,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九條 自覺遵守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在規定的殿堂里,進行正當的宗教活動,根據
宗教教活動的需要,有計畫地吸收、培養年輕一代道教信徒。
第十條 愛護宮觀、山林、文物和開展道教的研究工作,一定要保管好宮觀園林,及時
維修宮觀廟宇,務使宮觀庵堂、文物,整潔、衛生。
第十一條 加強同道教界有關宗教團體組織的聯繫,積極做好團體、學者到武當山考察、訪問的接待工作。
第十二條 防火防盜,嚴防壞人的破壞活動。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從事必要性的生產,出售一定數量的宗教紀念品。宮
觀的宗教收入,均歸宮觀所有,主要用於改善道眾生活、宮觀維修和日常開支。
第十四條 有關宮觀維修、文物保護、環境保護、治安、對外聯繫等事項,應由本會同
宮觀管理委員會共同辦理,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
第十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武當山紫霄宮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屆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後,即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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