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舉例
歐洲排放標準屬於一個非常專業的技術範疇,現通過 舉例來解釋歐洲I號、歐洲Ⅱ號標準到底是什麼意思:
以設計乘員數不超過6人(包括司機),且最大總質量不超過2.5t的轎車為例。我國於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這個階段必須達到的排放標準限值為: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16g/km;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1.13g/kin;其中柴油車的顆粒物標準不得超過0.18g/kin;耐久性要求為5萬km。以上便是歐洲I號排放標準。2004年1月1日以後,標準又有所提高:汽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2.2g/kin,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5g/km;柴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1.0g/km,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7g/km,顆粒物不超過0.08g/km。這便是2004年我國將要實行的歐洲Ⅱ號排放標準。
廢氣排放標準
歐洲汽油車廢氣排放標準(參考)
標準 歐Ⅰ 歐Ⅱ 歐Ⅲ 歐Ⅳ 實施
時間 1995年底前 1995-2000年 2000-2005年 2005年底起
HC 1.1% 1.1% 0.66% 0.46%
CO 4.5% 4% 2.1% 1.5%
NOx 8% 7% 5% 3.5%
PM 0.36% 0.15% 0.1%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