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Ⅱ號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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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尾氣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氫化合物(HC)、氮氧合物(NOx)、一氧化碳(CO)、微粒(PM)等,它們主要通過汽車排氣管排放。由於汽車排放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日益嚴重,世界各國和地區都先後制定了限制汽車廢氣排放的限量值,其中歐盟制定的歐洲標準是一項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執行的參照標準。

歐洲排放標準

屬於一個非常專業的技術範疇,現通過舉例來解釋歐洲工號、歐洲Ⅱ號標準到底是什麼意思。
以設計乘員數不超過6人(包括司機),且最大總質量不超過2.5t的轎車為例。
我國於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這個階段必須達到的排放標準限值為: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16g/km;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1.13g/km;其中柴油車的顆粒物標準不得超過0.18g/km;耐久性要求為5萬km。
2004年1月1日以後,標準又有所提高:汽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2.2g/km,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5g/km;柴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1.0g/km,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7g/km,顆粒物不超過0.08g/km。這便是2004年我國實行的歐洲Ⅱ排放標準。
隨著氣候問題日益引起世界輿論的關注,一、二號標準不再符合形勢的要求。於是,2000年10月,歐盟又出台了歐洲三號標準。按照三號標準,家庭轎車和輕型汽車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將在原有基礎上減少30%,碳氫和氮氧化合物則分別減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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