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任職迴避

檢察官任職迴避是指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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